七、筆試
筆試考務工作在區(q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1、筆試為閉卷考試,教師職位與校醫(yī)職位分別進行。
2、筆試科目:詳見職位表
3、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關注招聘公告。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未完成筆試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筆試成績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八、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由區(qū)招聘辦具體實施。資格復審對象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各招聘職位計劃數與資格復審對象人數1:3比例以內(含1:3)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區(qū)招聘辦按照《招聘方案》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同志簽署意見。經資格復審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審查人員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減少招聘計劃數;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計劃數予以取消。
筆試后,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的考生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相關證明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考生應關注資格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原因導致無法聯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復審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規(guī)定需遞補資格復審的職位,在遞補復審期內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由區(q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招聘計劃取消及減少情況在魅力鐘山、鐘山區(qū)教育局和鐘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布。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