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應聘者僅可報考一個崗位。
2.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考生所填寫的報名信息、聯(lián)系方式、報名崗位代碼應準確無誤,因填寫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特別注意:網上報名信息填寫時,畢業(yè)專業(yè)名稱必須與畢業(yè)證書畢業(yè)專業(yè)相一致,否則資格審查時視為專業(yè)不對口處理。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教師資格證類別及任教學科填寫擬申請認定的類別及學科,否則資格審查時視為教師資格不符處理。
四、加分手續(xù)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yè)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guī)定考生應于2017年3月25日-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惠安縣教育局人事股(304室)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加分申請手續(xù),逾期一律不予辦理。申請加分所需材料等具體事宜將在惠安教育信息網(http://www.huianedu.cn/)另行發(fā)布,請相關人員及時予以關注。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閩人發(fā)【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guī)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有關就業(yè)政策的通知》(閩人發(fā)【2009】221號)規(guī)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yè)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guī)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qū))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yōu)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yōu)惠政策;(2)除閩人發(fā)【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guī)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及加分情況將在惠安教育信息網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總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形式與資格復審
(一)考試形式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筆試由福建省教育廳4月16日統(tǒng)一組織。
1、筆試內容:具體筆試科目、時間、地點、內容、形式及成績計算辦法以福建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及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fj.cn/)、“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的相關公告公布為準。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打印應于2017年4月10日8:00(系統(tǒng)開啟)-16日9:00(系統(tǒng)關閉)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作為考生進入考點的憑證。
2、筆試成績計算和排序:
(1)筆試總成績(筆試卷面成績折算百分制后與加分分值累加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數(shù)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試總成績。
(2)幼兒園、小學、中學、特教崗位的考試總成績合格線為50分,達到合格線及以上者方可資格復審、體檢、聘用。
3、成績查詢:筆試卷面成績于5月13日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在筆試成績合格線上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每個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資格復審人數(shù)1∶1的比例,在考試總成績合格線及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同一崗位最后一名資格復審人選有2個及以上考生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卷面成績(未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為資格復審人選,筆試卷面成績(未加分)并列的,取筆試專業(yè)知識考試成績較高者為資格復審人選,專業(yè)知識考試成績仍并列的,由惠安縣教育系統(tǒng)招聘新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組織面試,按面試成績確定排序。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
因報考者棄權或資格復審不合格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jù)空缺數(shù)在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
2.資格復審時應提供如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證件;
(2)未正式就業(yè)的畢業(yè)生需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
(3)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在校期間成績單;
(4)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提供相應專業(yè)的普通話合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辦理證明,聘用后應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體檢與考核
1、體檢
經資格復審合格后,按招聘人數(shù)與體檢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醫(y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經復檢仍無法確定符合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認定的體檢要求的,視為不合格)。
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不能參加部分體檢項目的,可提供相關佐證申請延期體檢,但應與招聘部門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體檢不合格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的報考人員即取消聘用資格,由此產生的缺額,經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在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等額遞補體檢人選。
2、考核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核人選?己藘热莅ǹ忌谛<按龢I(yè)期間各方面的表現(xiàn),以及計生和綜治等情況,考核方式主要為查閱個人檔案、個別談話、調查了解情況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己巳诉x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按規(guī)定提供相關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與聘用
1、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惠安教育信息網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并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在職在編教師,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2、擬聘用中學、小學、幼兒園、特教任教的考生,對應其所報考的學科崗位,根據(jù)《惠安縣2017年招聘新任教師職位情況表》(附件2),按分數(shù)優(yōu)先原則,依次選擇任教學校。每位擬聘考生僅選一次,任教學校選擇確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八、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jù)空缺人數(shù),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2、新聘用的教師需在招聘學校工作滿五年后方可申請工作調動。
3、所有新聘用人員均實行人事代理,檔案關系由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代理,按規(guī)定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等,其與用人單位的關系實行完全意義上的聘用制。其中,在崗的中師班代課教師參加招聘考試,如被聘用的,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辦理手續(xù)。
4、本次招聘的資格復審、體檢以及聘用公示等相關信息將在惠安教育信息網(http://www.huianedu.cn/)發(fā)布,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5、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招聘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編制、人事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95-87392502、87257300。
6、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惠安縣招聘新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3、惠安縣2017年招聘新任教師現(xiàn)場報名登記表
2017年惠安縣教育系統(tǒng)招聘新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