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組織。面試工作在縣教師招聘領導小組的監(jiān)督指導下,按照公開招聘有關要求組織實施。資格審查通過人員與招聘計劃數(shù)超過6︰1的,增加初試環(huán)節(jié);達不到6︰1的,直接進行面試(具體情況請隨時關注平原一中網(wǎng)站)。資格審查通過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達不到3︰1的,計劃招聘l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資格審查通過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3︰1的標準核減招聘計劃。
2.初試。初試采用答辯方式進行。參加初試的考生務于2017年5月4日9時到平原縣第一中學領取《初試準考證》,逾期不領取《初試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初試時間:2017年5月5日。初試具體要求和安排詳見《初試準考證》。根據(jù)初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3.面試。
(1)領取《面試準考證》:初試通過且資格審查合格考生務于2017年5月6日9時到平原縣第一中學領取《面試準考證》,逾期不領取《面試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
(2)面試時間:2017年5月7日。
(3)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
(4)面試內(nèi)容:以平原縣第一中學現(xiàn)行高中二年級相應學科教材為依據(jù)。
(5)面試形式:面試采取“說課+答辯”的形式進行,每人限時15分鐘(說課10分鐘、答辯5分鐘)。面試成績100分,當場評判、當場公布。
(6)參加面試的考生每人繳納考務費70元。
4.初試和面試成績計算。初試、面試成績均采取百分制,并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初試成績不計入面試成績。
五、公布面試成績、確定筆試人員
面試成績公布后,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招聘計劃數(shù)和面試成績分學科確定最低資格分數(shù)線。在資格線以上,各學科按招聘計劃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在資格線以上,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學科,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參加筆試人員。面試合格人數(shù)出現(xiàn)空缺的學科,取消招聘計劃。
六、筆試
1.領取《筆試準考證》:進入筆試范圍的人員務于2017年5月19日9時到平原縣第一中學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取《筆試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
2.筆試時間:2017年5月20日。
3.筆試地點及要求:詳見《筆試準考證》。
4.筆試內(nèi)容:各學科分別命題,內(nèi)容為中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30%),高中相應學科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70%)。
5.筆試形式:采取閉卷考試,100分制,考試時間120分鐘。
6.筆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40元。
七、總成績匯總公示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出每個考生的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并對總成績予以集中張榜公示。各學科按招聘計劃數(shù),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員。如同一學科出現(xiàn)總成績相同者,采取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者依次優(yōu)先的辦法確定考察、體檢人選,以上條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試的方式予以確定。
八、考察和體檢
確定的考察、體檢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個人人事檔案,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根?jù)招聘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二)體檢:確定參加體檢的考生登錄平原縣第一中學網(wǎng)站,瀏覽教師招聘相關通知,按照通知要求領取《體檢通知書》。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詳見《體檢通知書》。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應聘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取消資格。未經(jīng)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應聘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用人單位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nèi)提出,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1次,不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醫(yī)院級別不低于原體檢醫(yī)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擬聘用人員公示前,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放棄資格造成的空缺,從同一崗位中按總成績及崗位排名依次遞補。
九、公示和聘用
1.經(jīng)考察、體檢合格后,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審核,確定擬聘用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報請縣政府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xù)。
2.聘用人員與平原縣第一中學簽訂五年的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它
1.在整個教師招聘期間,應聘人員須始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動,要及時告知平原縣第一中學,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招聘的,責任自負。
2.本次教師公開招聘不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培訓班。
3.平原縣2017年高中教師招聘有關事宜以此《招聘簡章》為準,最終解釋權歸平原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4.本簡章及本次教師招聘一切事宜以公告形式在平原縣第一中學網(wǎng)站及時發(fā)布,請應聘人員及時瀏覽、關注。
聯(lián)系地址:山東省德州市平原縣第一中學(平原縣平安西大街236號)
聯(lián)系電話:0534-4258022,4258972
聯(lián)系人:鄧老師(13626377667)
平原縣第一中學網(wǎng)址:http://www.pyyizhong.com.cn/
平原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