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體檢
根據面試考核成績排名,按引進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致(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及相關修訂標準執(zhí)行(在引進人才體檢環(huán)節(jié)前如出臺新的相關文件政策,從其規(guī)定)。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須在公布體檢結論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能在指定時間、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體檢者本人自理。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由區(qū)人社局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工作表現等方面進行全面詳實的考察,形成書面考察結論。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如無影響聘用的相關情況,由區(qū)人社局予以認定,并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所有正式聘用人員均按照事業(yè)編制統(tǒng)一管理。
五、其他事項
1.招聘崗位要求應聘者年齡、相應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為2019年6月30日。招聘崗位要求25周歲以下為199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為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2.本次引進人才各職位在體檢、考察、認定等各環(huán)節(jié)均不實行遞補。
3.本次引進人才5年內不得調離應聘崗位。
4.本公告由中共蘭州市城關區(qū)委組織部和蘭州市城關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931-847510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監(jiān)督電話:0931-840116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1.2019年蘭州市城關區(qū)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崗位需求表.xls
2.蘭州市事業(yè)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正反面).xls
中共蘭州市城關區(qū)委組織部蘭州市城關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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