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
(5)沒有轉為正式在編的特崗教師;
(6)有其他違反師德師風等不適合遴選的行為。
六、遴選考試
(1)考試分筆試和試教,考試成績均按百分計算。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試教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筆試、試教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2)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筆試和試教,二者缺一不可。
(3)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和專業(yè)水平,考試內容以現(xiàn)行教材、綜合知識為主。
2.筆試成績達不到60分者,不得進入試教環(huán)節(jié)。
(4)試教:
1.試教按同一職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遴選職位計劃數(shù)與進入試教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試教人員,達不到1:3的由縣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試教人選;
2.同一職位的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試教;
3.試教由遴選領導小組從專家?guī)斐槿〗M成,人員不少于5人。
4.試教的具體內容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駕馭課堂能力、儀表氣質等。
七、遴選考察
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并審核人事檔案,同時,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對是否適合和勝任報考工作崗位作出評價。
八、遴選決定
遴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公示反饋確定選調人選后辦理調動手續(xù)。
九、紀律監(jiān)督
1.遴選教師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監(jiān)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2.嚴格按遴選工作方案規(guī)定的內容和程序操作,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
3.報考人員要自覺遵守遴選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有關資料證件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
4.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紀律,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題、評分、考察等情況。
咨詢電話:0854-6230332、13329642796(羅國恒)
監(jiān)督電話:0854-6280662
十、未盡事宜,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商議決定。
附件:
附1:惠水縣2020年城區(qū)學校遴選教師職位表.xlsx
附2:惠水縣2020年城區(qū)學校公開遴選教師報名表.xls
惠水縣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