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霞浦縣2014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辦人[2014]12號)、寧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4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寧教人[2014]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就2014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受理時間
(一)受理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負責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及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現(xiàn)場確認。
(二)采取先網(wǎng)上申報后現(xiàn)場確認的方式進行。網(wǎng)上申報時間為5月26日-6月6日,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6月9日-6月13日。網(wǎng)上申報有關事項見附件1。
二、認定條件
(一)學歷要求
1.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中文化、專業(yè)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畢業(yè)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且應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蛘咂渌髮W?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二)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非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并取得相應的單科結業(yè)證書。
(四)非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并取得合格成績。
(五)身體條件:按照《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閩教人〔2011〕6號)等要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各類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對象、認定條件、體檢辦法等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現(xiàn)場確認有關事項
(一)現(xiàn)場確認地點為霞浦縣教育局人事股(聯(lián)系電話:8635265,8831636)
(二)提交材料清單(材料說明見附件2)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應提交與申請任教學科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7.非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須提供由省自考辦出具并驗印的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
8.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教育教學實習合格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學籍卡上的教育實習成績可作為證明);
9.《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請使用A4復印紙雙面打印,并到霞浦縣醫(yī)院體檢中心體檢后上交);
10.申請人應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1張(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依照《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的要求組織實施。具體測試時間、地點及辦法另行通知。
霞浦縣教育局
2014年4月
附件1: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報名須知
一、網(wǎng)上報名流程
1.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按照網(wǎng)站提示進入教師資格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福建省還未納入全國統(tǒng)考范圍,請選擇“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注冊”),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寫報名信息;
2.核對所填報名信息;
3.確認無誤后提交報名信息;
4.務必填寫正確有效的郵箱地址,以備遺忘密碼時通過填寫的郵箱找回密碼;
5.報名結束以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注意事項
申請人在網(wǎng)上申報時須提交申請人本人近3個月內的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正面照,免冠,無頭飾,照片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電子照片須是與教師資格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的照片同一底板。
附件2:申報人員提交材料說明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使用A3復印紙雙面打印后對折使用。其中,第1頁為封面,第2、3頁為內頁,第4頁為封底。封面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任教學科”欄,只填一個學科,在職教師所填學科原則上與其任教學科相一致,社會人員所填學科原則上應與所學專業(yè)相一致)。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并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進行驗印蓋章;在“學信網(wǎng)”上無法查詢到的學歷,需提供《學歷更改審批表》一份(社會人員無法進行學歷更改的應提供蓋有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招生名單或畢業(yè)生登記表一份)。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使用A4復印紙打印,在職教師由所在學校出具,應屆畢業(yè)生由其畢業(yè)學校出具,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
(6)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應提供相應學歷層次的學籍檔案復印件一份。
(8)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1張(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
申請人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并將以上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F(xiàn)場確認時應按上述材料清單提交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