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教師招考辦負責。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終,在招聘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所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或證書證件等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我縣事業(yè)單位招聘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成績均實行百分制(計分時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成績計算公式為:
報考高中音樂、高中體育、高中美術、高中舞蹈、幼兒園學科崗位的總成績=筆試成績的40%+面試成績的60%。
報考其他學科崗位的總成績=筆試成績的50%+面試成績的50%。
1、筆試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
報考高中學科崗位的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考試范圍主要包括:時事政治、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yè)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識。
報考幼兒園學科崗位的筆試內容為該學科崗位應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
筆試時間:2016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在湄潭縣城(具體地點見準考證),考生考試時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領取準考證時間:
2016年6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4:00。
領取準考證地點:湄潭縣教育局
領取準考證時間不再另行電話通知。報考人員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號及考務費票據(jù)領取。
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wǎng)、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和湄潭教育網(wǎng)公布,請考生務必留意。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報考者可在成績公示后規(guī)定時間內書面申請復查本人成績。
2、面試
根據(jù)報考各學科崗位人員筆試成績,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如遇某學科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面試;如學科崗位面試人數(shù)低于招聘學科崗位計劃數(shù)1:3比例的,則全部進入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在公布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時一并公布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wǎng)公示公告欄,不再另行電話通知,請參考者要密切關注網(wǎng)站公告,進入面試的考生務必切記并遵守,因考生未閱或其他各種原因未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形式:
①說課:內容為報考學科崗位教師應具備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著重考察考生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儀態(tài)、行為舉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學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特色等教育教學活動過程。
說課學科崗位:高中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通用技術、政治、歷史、地理學科崗位。
說課時間:準備30分鐘,說課15分鐘。
②說課和專業(yè)技能測試:涉及崗位面試環(huán)節(jié)說課成績占4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占60%。說課的內容及要求同上,專業(yè)技能測試以所報學科崗位應具備的專業(yè)要求為主。
說課和專業(yè)技能測試學科崗位:高中音樂、體育、美術、舞蹈及幼兒園學科崗位。
說課和專業(yè)技能測試時間:準備30分鐘,說課和專業(yè)技能測試時間不超過20分鐘。
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wǎng)、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和湄潭教育網(wǎng)上公布面試考生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總成績。
(五)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
根據(jù)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shù)和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分兩種情況確定體檢對象:
一是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shù)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已經(jīng)形成競爭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與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
二是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僅為1:1或低于1:1比例未能形成競爭的,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能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與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
若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名次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再次面試,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2、體檢的相關要求:
體檢必須在教師招考辦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對象、體檢時間和地點由教師招考辦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要符合《貴州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黔教人發(fā)[2004]10號)規(guī)定的體檢標準。教師招考辦在醫(yī)院確認體檢結論后,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教師招考辦同意后可以復查一次。復查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六)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為考察(政審)對象。由教師招考辦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核?己藭r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寫出考核報告,并將考核結果告知被考核對象?己酥邪l(fā)現(xiàn)有不符合招聘的資格條件者,經(jīng)縣招考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考生的擬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七)擇崗及公示
在此次招聘中,同一學科崗位(同一崗位代碼為同一學科崗位)有兩個及以上招聘單位的,根據(jù)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分依次擇崗確定擬聘職位(總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優(yōu)先擇崗),考生選擇聘用單位后又放棄的,不再重新組織選崗。
擬聘用人員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wǎng)、湄潭教育網(wǎng)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對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聘用單位和主管部門簽出意見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資料上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擬聘用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按有關規(guī)定與用人單位辦理聘用手續(xù)。
1、新聘用人員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解聘。
3、若擬聘用人員報考資格經(jī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為不合格的,將取消該擬聘用人員的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4、被聘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成立“湄潭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湄潭縣教育局,負責招聘日常事務工作。
咨詢電話:0851—24229221、24257176(湄潭縣教育局)
六、工作監(jiān)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公招工作人員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報考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和考核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jiān)督電話:
0851—24221073(湄潭縣紀委、監(jiān)察局)
0851—24229225(湄潭縣教育局監(jiān)察室)。
七、本簡章由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如出現(xiàn)重大爭議事項,提請遵義市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裁決。
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