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2016年中小學教師招聘現(xiàn)場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的通知》(贛教發(fā)[2016]2號)和《江西省2016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江西省2016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招聘公告》及《上猶縣2016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方案》等精神,現(xiàn)將上猶縣2016年全省中小學教師統(tǒng)一招聘、特崗教師招聘入闈面試人員和小學定向培養(yǎng)師資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7月6日—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上猶縣教育局人秘股(上猶縣文體中心三樓西側),聯(lián)系電話:0797—8541289,0797—7132572。
三、參加復審人員
1.2016年參加全省統(tǒng)一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入闈面試人員。
2.2016年參加全省統(tǒng)一招聘特崗教師的入闈面試人員。
3.我縣2011年選送、2016年接收安置的農村小學定向培養(yǎng)師資。
第1、2項的入闈面試人員以省教育、人社部門公告發(fā)布的第一批及調劑入闈面試人員名單為準。
四、需提供的材料
1.2016年全省中小學教師統(tǒng)一招聘和特崗教師招聘的入闈面試人員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一式一份);
②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一式一份);
③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一式一份);
④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一式一份);
⑤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一式一份);
因時間關系暫未領取畢業(yè)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原件的2016屆高校畢業(yè)生,則提供考生所在畢業(yè)院校開具的學歷、專業(yè)、教師資格證及師范類專業(yè)等有關內容的證明(原件),要求統(tǒng)一格式(見附件)。
已參加2016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并通過教師資格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由于時間關系暫未拿到教師資格證的,則提供當?shù)亟處熧Y格認定機構開具的符合認定教師資格條件的證明(原件),即通過了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環(huán)節(jié)考試測試。
⑥通過2016年全省中小學教師統(tǒng)一招聘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要求上猶籍,須提供上猶籍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一式一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上猶籍:
A.本人戶口關系現(xiàn)在上猶縣達一周年以上;B.本人參加高考(中考)時戶口關系在上猶;C.父母雙方或一方戶口關系現(xiàn)在上猶達一周年以上;D.報考者夫妻一方的戶口關系現(xiàn)在上猶縣達一周年以上或參加高考(中考)時戶口關系在上猶,另一方可視為上猶籍。戶口關系認定時間截止2016年4月15日。
⑦已屬我省在編在職公辦教師的考生,須提供原工作單位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及任教年限的證明(原件)。
2.2011年選送、2016年接收安置的農村小學定向培養(yǎng)師資提供以下材料:
①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一式一份);
②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一式一份);
③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一式一份);
④《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
若以上①②③項學校尚未頒發(fā),則緩期上交。
五、其他事項
經現(xiàn)場資格復審通過的入闈面試人員,請于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到上猶縣第二小學參加面試,面試具體事宜同在上猶縣人民政府網公告(網址:www.shangyou.gov.cn)。
上猶縣師資選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