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社區(qū)黨建工作,充實社區(qū)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力量,根據《廣州市越秀區(qū)社區(qū)黨建工作指導員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公開招聘社區(qū)黨建工作指導員(以下簡稱“黨建指導員”)1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本次共招聘黨建指導員1人,具體見《越秀區(qū)礦泉街公開招聘黨建工作指導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論和文字水平;
(二)黨性強、作風正,熟悉黨的基本知識,熱愛黨建工作,有獨立工作能力和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三)廣州市常住戶口(符合廣州市人才引進類準入人員的人口準入基本條件的,可放寬為非廣州市戶口)。男性40歲以下(1975年9月18日后出生),女性35歲以下(1980年9月18日后出生)。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身體健康;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萍耙陨蠈W歷,黨齡在3年以上;
(五)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三、招考程序
招考流程按照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核、筆試、面試、體檢、組織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核
1、報考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沙涌南洪蔭圍13號礦泉街道辦事處3樓黨政辦。
2、報考時間:2015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報考程序: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招考職位信息,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越秀區(qū)礦泉街屬下事業(yè)單位面向街道專職社工公開選拔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并張貼小一寸證件照),F(xiàn)場另提交小一寸證件照1張,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歷鑒定、學位鑒定、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及相應勞動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提交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F(xiàn)場簽訂《考生承諾書》。提交的復印件資料均不退回。
4、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5、開考比例:招聘職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達1:3以上才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取消該職位的招聘計劃,并通知報名考生。
6、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于2015年10月9日(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前往廣州市越秀區(qū)沙涌南洪蔭圍13號礦泉街道辦事處3樓黨政辦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5年10月13日(周二)下午14:30分至16:30分。
2、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內容: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統(tǒng)一命題,采取閉卷考試。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基本理論知識和能力:馬克思主義哲學基礎、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和黨的十八大精神;黨史黨建及黨務知識;公共管理基礎知識和法律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公文寫作基礎知識等有關內容。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4、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名單將于10月23日前,在越秀區(qū)信息網(http://www.yuexiu.gov.cn)“通知公告”和“人事信息-公開招考招聘”板塊公布。
(三)面試
面試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命題,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在越秀信息網公布。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進入面試的人員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時參加面試。沒有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
(四)體檢
體檢對象按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以招考職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的考生參照事業(yè)單位錄用體檢標準,由職位所在的各用人單位通知進入體檢人員的體檢事項,并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體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
(五)組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自行組織,考察主要內容為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專業(yè)素養(yǎng)、學歷情況、計劃生育情況、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
(六)公示與聘用
對擬聘用的人選在越秀信息網上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聘用人員的福利待遇按照《廣州市越秀區(qū)社區(qū)黨建工作指導員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注意事項
1、筆試和面試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攝影器材等不得帶入試室,手機等通訊器材須關閉,并在進入試室前統(tǒng)一交監(jiān)考員處。
2、資格復審須攜帶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學歷鑒定及學位鑒定,未有學歷鑒定及學位鑒定的考生請?zhí)崆稗k理。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證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