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管理人才的選拔與培養(yǎng),使優(yōu)秀的教育管理人才脫穎而出走上學校管理崗位,提升學校管理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提高,經(jīng)縣教育黨組研究,決定在全縣教育系統(tǒng)公開選聘校(園)長、副校長。根據(jù)《羅甸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羅委辦字〔2016〕4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簡章。
一、選聘范圍
校長、副校長在全縣教育系統(tǒng)在編在崗人員中選聘;幼兒園長在本園內(nèi)在編在崗人員中選聘。
二、公開選聘校(園)長職位
縣第一小學、縣第二小學、縣第三小學校長各1名,縣第一幼兒園、縣蓮花幼兒園園長各1名,縣中等職業(yè)學校副校長3名、縣第三小學副校長2名。
三、選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積極實施素質教育;
2.堅持以德治校、依法辦學,正確行使權力,勤政廉潔,愛崗敬業(yè);
3.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專業(yè)知識、文化水平,有開拓創(chuàng)新精神、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和先進的辦學理念;
4.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
5.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6.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年齡:男50周歲(1966年8月31日后出生)、女45周歲(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報名者須同時具備以上基本條件,任職年限可累計計算。
(二)校(園)長選聘資格條件
1.縣中等職業(yè)學校副長
(1)在鄉(xiāng)鎮(zhèn)中學(含九年一貫制)任校長3年、副校長(含助理)5年(須取得中學高級職稱)、職校中層干部5年及以上;
(2)在局機關任中層干部3年及以上;
2.縣第一小學、第二小學、第三小學校長
(1)在一類小學任校長2年、副校長(含助理)3年及以上;
(2)在社區(qū)及以上學校任校長3年、副校長(含助理)5年及以上;
(3)在局機關任中層干部3年及以上。
參選以上職位者須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3.縣第一幼兒園、蓮花幼兒園園長
任園長2年、副園長(含助理)3年、中層干部4年及以上;
參選以上職位須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4.縣第三小學副校長
(1)在一類小學任副校長1年、中層干部3年及以上;
(2)在社區(qū)及以上學校任校長1年、副校長(含助理)2年及以上;
(3)在局機關工作5年及以上。
參選以上職位須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與以上職位選聘:
1.處于立案調查期間的;
2.受處分未解除的;
3.2016年校長專業(yè)考試和教材考試不合格的;
4.2016春季學期末考試成績位于同類同級同科后3名的。
四、選聘程序
1.制定選聘方案,宣傳發(fā)動。采取下發(fā)通知、張貼公告和新聞媒體等形式進行宣傳。
2.公開報名:采取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由縣教育局向社會公布選聘崗位、條件及程序。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每人限報1個職位。
3.資格審查:縣教育局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校(園)長、副校長報名人選,由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面試。若報名人數(shù)與選聘職數(shù)比例超過1:3以上,由縣教育黨組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1:3參聘人選。
4.面試:采取競職演講的方式面試,由專家組與評審團(由縣城學校教職工代表及局機關中層以上干部組成)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統(tǒng)一面試,分類投票,專家組與教職工投票結果各占50%。
5.組織考察:根據(jù)面試結果按選聘職位數(shù)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由縣教育局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
6.討論決定:縣教育黨組根據(jù)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確定初步人選;
7.公示與聘任:對確定的初步人選,在一定范圍內(nèi)進行公示;公示期滿不影響任用的,按相關規(guī)定聘任。
五、紀律要求
公開選聘工作,在組織人事部門及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督下進行。堅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對違反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六、選聘時間安排
(一)報名時間:2016年7月23日至25日。
(二)報名地點:羅甸教育局人事股。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6年7月28日。
2.地點:縣教育局六樓會議室。
附:2016年縣教育局選聘校(園)長報名表.doc
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