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豐縣教育系統(tǒng)內部公開選調小學教師進城工作方案
為了優(yōu)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根據縣城小學教師需求的實際情況,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擬采取公開選調的辦法,選調本縣部分農村小學教師充實到縣城小學任教。
一、組織機構
成立南豐縣城小學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選調的組織、指導、監(jiān)督和協(xié)調工作。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教育的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由人社、教體、監(jiān)察、財政、編辦等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人社局,由人社局主要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選調的日常工作。
邀請縣人大、政協(xié)派員對選調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二、選調教師的主要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選調小學教師的必須具備中專及以上合格學歷。參選對象都必須具備相應層次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2、在農村小學任教三年以上(2014年9月及以前任教)的在編在崗小學教師,其中政策性安置人員須滿服務期(如“三定向”教師工作須滿5年、支教教師安置后工作須滿2年等)。
3、熱愛教育事業(yè),師德良好,教學態(tài)度端正,工作認真負責。
(二)申請選調小學教師可自行選擇申報選調學科,但只能申報其中一門。
(三)獲得全國教育系統(tǒng)模范教師、全國優(yōu)秀教師,被評為省級特級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骨干教師(由縣、市、省教育部門層層評選并經省廳認定),全國性教學競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選派,現(xiàn)場課堂教學形式)獲一等獎的,由本人根據榮譽證書相應學科或教師資格證書相應學科在本方案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免試調入縣城小學工作。免試調入的人數(shù)包含在本次選調相應的學科名額之內。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能參加選調。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尚在處分期限之內者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且正在調查之中未作出結論者。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并在處分期限之內或被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調查尚未作出結論者。
3、近三年內(2014年9月1日至今)有停薪留職或擅自離崗行為者。
4、通過“三定向”培養(yǎng)、公開招聘進入教師隊伍的農村幼兒教師。
5、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選調的其它情形的。
三、選調名額
縣城小學共選調教師40名,其中:桔都小學選調32名,實小選調4名,附小選調2名,子固小學選調2名。選調具體學科名額為:語文18名、數(shù)學16名、英語1名、體育3名、美術1名、信息技術1名。
報名人數(shù)與擬選調學科崗位數(shù)之比不足3:1的,由選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調減或取消選調名額。
四、選調程序及方法
(一)公開報名
1、凡符合選調條件的農村小學教師均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自愿報名。申請對象只能申報一門學科,不能交叉申報。
2、報名時間:2017年8月14日—8月16日。
3、報名地點:縣行政服務中心人社局窗口。
4、報名材料:報名時必須帶好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學校開具的同意報名證明、無停薪留職、無擅自離崗的證明、綜合加分的證明材料及一寸免冠照2張,由本人填寫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填報選調崗位。
5、收費:根據贛發(fā)改收費字[2011]2672號文件規(guī)定,每位報名者交納考務費50元。
(二)資格審查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選調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選調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選調名額與對象,核發(fā)準考證,憑準考證參加考試。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與方案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選調資格。
(三)考試安排
考試采取筆試和綜合加分的方法進行。
1、筆試
(1)筆試內容及計分:申報各學科的教師參加所申報學科的文化考試。考試內容為:小學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占筆試總分的70%)、教材教法(占筆試總分的15%)、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占筆試總分的15%)。筆試總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17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縣子固小學。
2、綜合加分
(1)夫妻雙方在本縣農村從事教育工作且均在編在崗,若一方申請參加進城選調的加4分;若雙方同時申請參加進城選調的,自行商定其中一方加4分。
(2)以教齡計算10年以上(含10年)每年加0.4分,10年以下每年加0.2分。
綜合加分中第(1)至第(2)項以各報名教師的學校統(tǒng)計、公示、蓋章出具證明材料、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為依據,未列入計分項目的不計分。選調對象的綜合加分直接計入考試總成績。
3、選調入選人員的確定
參加選調入圍人選的最后得分為筆試及綜合加分的總和(保留一位小數(shù)點)。依據最后得分和選調學科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選人員名單。若最后一名入選者的總分出現(xiàn)并列情況,則按筆試得分情況比較,筆試分數(shù)高者入選。如還出現(xiàn)并列情況,則按教齡比較,教齡長者入選。若教齡相同,則按農村學校班子成員(含村小校長)、原借用在縣城小學任教的依次比較,前者優(yōu)先入選。
選調入選人員確定后進行公示。如無異議,經選調領導小組研究后,報縣政府批準。
對已入圍選調到縣城小學任教的教師,由縣教體局制定選崗方案,安排具體任教學校和任教崗位。根據縣政府批復,縣教體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編辦辦理相關調動手續(xù)。
本方案由南豐縣城小學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豐縣城小學教師選調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