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縣2017年面向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編外教師簡章
一、招聘范圍、指標及具體崗位
(一)招聘范圍: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國內和省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全國普通高等師范類院校和職業(yè)技術院校及醫(yī)學類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均可參加招聘。
(二)崗位指標:
學校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物理 |
化學 |
政治 |
歷史 |
地理 |
信息 |
通用技術 |
體育 |
機加工 |
合計 |
一中 |
1 |
1 |
1 |
1 |
1 |
5 | |||||||
二中 |
1 |
1 |
2 |
1 |
5 | ||||||||
六中 |
1 |
1 |
2 | ||||||||||
職中 |
2 |
2 |
4 | ||||||||||
合計 |
1 |
1 |
1 |
2 |
1 |
1 |
1 |
1 |
3 |
1 |
1 |
2 |
16 |
二、招聘基本條件
要求應聘考生在校學習成績優(yōu)秀,熱愛教育事業(yè),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無違法違紀行為。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師資格具有對應或高于所報考學段的教師資格;
5.學歷要求為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所學專業(yè)與招聘崗位一致。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受到黨政紀處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未結案的;
4.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
三、報名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2017年10月23日-25日,統(tǒng)一向高校在校學生發(fā)布招聘簡章,10月26日公開招聘。
(二)報名。參考學生自帶身份證、本人成績單和個人簡歷到指定考試場地報名,填寫報名表一式一份。
四、考試程序
考試采取面試方式進行選拔。面試分三個環(huán)節(jié):一是個人簡介;二是命題試講;三是現(xiàn)場答疑。試講題目由評委組共同制定,考生按學科崗位分組進行,時間為8-10分鐘。
五、評分及錄取原則
由縣人社局、教育局和相關學校教師組成評委組,評委組成員不少于5人,負責應聘學生的考試和評分工作。各學科按參聘學生面試成績及本學科招聘指標確定人選。入選人員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擇崗位。
縣紀委負責全程監(jiān)督。
六、待遇
本次招聘的教師全部縣財政開支,人事檔案由昌黎縣勞動力人才服務管理中心實行人事代理,工資參照我縣在編教師工資標準執(zhí)行。養(yǎng)老保險按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其他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參照在編教師標準繳納。教師職稱評聘參照省人事廳《河北省流動人員評聘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辦法》(冀人發(fā)〔1998〕168號)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