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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精神,現將無錫市濱湖區(qū)教育局2021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無錫市濱湖區(qū)教育局負責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
申請人的認定機構請選擇“無錫市濱湖區(qū)教育局”,網報確認點為“無錫市濱湖區(qū)教育局”。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人員,屬于我區(qū)認定受理范圍:
1、具有濱湖區(qū)戶籍;
2、持有有效期內的江蘇省居住證(或無錫市居住證),且居住證上顯示居住地為濱湖區(qū)行政區(qū)域范圍;
3、在濱湖區(qū)行政區(qū)域內普通高校(含分校區(qū)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讀;
4、駐濱湖區(qū)行政區(qū)域內部隊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
5、持有濱湖區(qū)公安機關發(fā)放的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在我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二、認定基本條件
在我區(qū)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zhí)行。
(三)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學;蛑械葞煼秾W校學歷的師范生可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學段相一致的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
上述資格種類的學歷要求均為“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五)非師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科和學段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參加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改革高校的2021屆相關專業(yè)畢業(yè)生(以下簡稱“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yè)生”)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上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一致的教師資格。
三、認定流程與日程安排
申請者完成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及普通話水平等級考試后:網上報名→現場確認→體格檢查→作出結論→領取證書。
2021年我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兩次進行。
(一)網上報名
上半年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統維護、暫停報名),下半年網上報名時間為8月23日至9月6日。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yè)生網上報名開始時間為5月18日。
(二)現場確認
1、對象: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已完成網上報名人員。
2、上半年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6月9日至23日(周六、周日、端午節(jié)假期除外),上午9:00—11:15;下午13:30—16:30。
下半年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9月1日至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15;下午14:00—16:30。
3、地點:無錫市濱湖區(qū)教育局467室
地址:無錫市金城西路500號(無錫市濱湖區(qū)區(qū)政府3號樓裙樓),請從北門出入。
4、注意事項
(1)為避免人員聚集,請錯峰進行現場確認。
(2)“蘇康碼”為綠碼,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無干咳等異常癥狀,戴好口罩,方可進入。
(3)現場確認前,請?zhí)崆暗卿浿袊處熧Y格網,查看申報情況,準備好網上報名號。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復審的,可由他人代為審核,請代審人攜帶好申報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代審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報考人員簽署的資格復審委托書。
5、現場確認需準備的材料
(1)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項)。
①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原件和復印件)
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及集體戶口簿首頁;(原件和復印件)
②在居住地申請的,需提供在當地申領的江蘇省居住證(或無錫市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及居住地派出所開具的《流動人口居住證明》;
③在全日制就讀高校所在地申請的學生,應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應屆畢業(yè)生如未能通過在線學籍核驗,需提供“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
④駐我區(qū)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原件和復印件)
⑤在我區(qū)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我區(qū)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我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我區(qū)簽發(fā)的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通過的可不提交。在港澳臺地區(qū)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系統”(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能驗證的可不需提供。)
(5)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通過系統驗證,無需提供。參與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yè)生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通過系統驗證,無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如畢業(yè)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另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①畢業(yè)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yè)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yè)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檔案或發(fā)展規(guī)劃部門公章)。
②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yè)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yè)標注,加蓋畢業(yè)學校招生或檔案部門公章)。
③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yè)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④《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上注明為師范類畢業(yè)生(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