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
若報考崗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shù)和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須不低于3:1;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shù)和招聘計劃數(shù)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該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同一崗位招聘指標為數(shù)個的,相應核減招聘指標;招聘指標為1個的予以取消)。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筆試、技能測試和面試命題均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
1.筆試
會計財務管理崗位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應知應會的綜合知識和必須具備的專業(yè)知識。
輔導員、教育管理崗位筆試內容為高等教育學、教師倫理學、大學心理學和高等教育法規(guī)基礎等專業(yè)知識。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總分為100分。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和考試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
筆試后,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進入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后15個工作日在寧波城市職業(yè)技術學院網(wǎng)站(www.nbcc.cn)上公布。同時公布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2.資格復審
招聘單位將在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前,將對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參加資格復審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應聘報名表、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屬于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的可憑學生證、就業(yè)推薦表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屬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畢業(yè)的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可憑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和中外文課程成績單,其他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可憑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和中外文課程成績單)、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學生干部證明、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具體提供材料視報考崗位的條件要求而定)。若因疫情需要,則還需提供健康申報表等疫情防控的相關材料。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資格復審;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者視作自動放棄。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現(xiàn)場領取《面試通知》,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照《面試通知》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因資格審查未通過或自動放棄而產生的空缺的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參加資格復審。
3.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
(1)輔導員和教育管理崗位為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會計財務管理崗位為先技能測試后面試。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崗位相關的實際操作能力,技能測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總分為100分!凹寄軠y試+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技能測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
(3)面試或技能測試參加對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視作放棄?杖钡娜雵~不遞補。
4.成績
總成績?yōu)楣P試成績的40%和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成績的60%之和,滿分100分。在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成績排序。總成績和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考試課目。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和總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核人員名單于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寧波城市職業(yè)技術學院網(wǎng)站上公布。
(三)體檢與考核
參加體檢人員在接體檢通知后,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體檢結束后,學校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核?己瞬缓细裾咛蕴。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xiàn)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主管部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xù)并簽訂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xù)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fā)現(xiàn)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wǎng)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jiān)督:
1.寧波城市職業(yè)技術學院網(wǎng)站(www.nbcc.cn);
2.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nbhrss.gov.cn/,“公告查詢/事業(yè)單位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招聘單位網(wǎng)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學院監(jiān)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寧波城市職業(yè)技術學院(紀委):0574—87415031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學校地址:寧波市高教園區(qū)(南區(qū))學府路9號郵編:315100。
咨詢電話:0574-88122236(聯(lián)系人:陳老師)。
寧波城市職業(yè)技術學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