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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2023年豐縣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公告》要求,現(xiàn)將資格復審名單(詳見附件1)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劃定筆試合格線
劃定各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50分,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不超過計劃招聘崗位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定于2023年6月22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點:豐縣文博園(由建康路北門停車場進入)東區(qū)5樓,豐縣青少年活動中心。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必須本人到場,如實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包括:
1.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wǎng)上打印,網(wǎng)址為:http://www.chsi.com.cn);
2023年畢業(yè)生可先提供《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須就讀院校蓋章)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但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按2023年畢業(yè)生報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擇業(yè)期內未就業(yè)承諾書》和《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若為網(wǎng)簽協(xié)議,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空白協(xié)議證明)。
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①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中國教育考試網(wǎng)上打印,網(wǎng)址為:http://ntce.neea.edu.cn),且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
②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23年畢業(yè)生須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免試認定證明,且須承諾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同意報考證明》;
行政、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和所就讀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簽訂過勞動合同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其他與應聘崗位相關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單獨按序裝訂。
四、其它事項
1.在資格復審時,考生信息與網(wǎng)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且與本人網(wǎng)上報名填寫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3.現(xiàn)場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確因特殊原因代審者,請考生提供親筆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忌矸葑C、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推薦表、就業(yè)協(xié)議書等原件,現(xiàn)場審核后當即退還,請妥善保管。
4.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繳納面試報名費100元。當場領取《面試通知單》,按面試通知單要求參加面試。
5.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從該崗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布。
6.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并每天登錄豐縣人民政府網(wǎng)“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tǒng)”(http://218.3.233.8:8181/Default)查閱招聘進程和相關公告,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