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簡章
一、招聘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應聘人員如放棄某一環(huán)節(jié)或考試成績無效的,則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二、招聘崗位
本次計劃招聘幼兒園教師160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金沙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取得幼兒教師資格、中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應屆學前教育專業(yè)的可不提供教師資格證)。
2.普通高等教育音樂、美術、舞蹈、器樂、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服從組織分配。
3.身體健康,能堅持招聘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5月13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3年5月14日后出生)。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未結案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未滿2年的人員;
7.截止2013年5月14日試用期未滿的人員;
8.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9.金沙縣機關、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的在編人員;
10.畢節(jié)市鄉(xiāng)級人口計和特崗工作人員;
11.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信息發(fā)布
時間:2013年3月21日。
招聘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的信息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金沙黨建網、金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fā)布,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如因應聘人員未及時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責任。
五、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
(一)報名時間
2013年5月14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雙休日正常報名。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xù)。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地點設在金沙縣教育局人事股(金沙縣城治路二小門前教育局辦公樓四樓)。
(三)報名事宜
應聘人員自行下載《金沙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根據《簡章》及《崗位一覽表》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選擇應聘崗位,真實、準確地填寫相關信息,用A4紙打印后,在“應聘人員簽名”或“代報人員簽名”處親筆簽名。《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如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應聘人員本人填寫,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每名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同時下載并填寫《金沙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未填寫《加分申請表》的,視為放棄加分。
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供以下資料:
①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按要求需要提供教師資格證的,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④有工作單位的應聘人員,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和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材料;
⑤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經金沙縣教育局審核的加分證明材料;
⑥本人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張;
⑦《簡章》及《崗位一覽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人員根據應聘人員填寫的《報名表》,按照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繳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數與招聘計劃數達到3:1及以上比例的崗位,招聘計劃不進行調整;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調整招聘計劃。招聘計劃減少的崗位,報考該崗位的應聘人員不進行調整;招聘計劃取消的崗位,報考該崗位的應聘人員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辦理退費手續(xù)。
(五)加分
對金沙縣2012年秋季學期公開招聘且現仍在崗的農村小學支教志愿者、學前教育支教志愿者,加3分。
加分在筆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前進行。
六、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
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