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部署,2013年深圳市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教師資格申請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報名相結合。網上報名后,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所在地的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場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一、網上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3年9月16日凌晨0:00至9月30日凌晨0:00。
(二)報名網址:http://jszg.gdhed.edu.cn(“網上報名”欄)。
(三)網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名為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照片一致。
二、現場確認報名
(一)時間:2013年9月16日上午9:00至10月8日下午17:00(節(jié)假日除外)。
(二)地點:各區(qū)教育局(地址和聯系電話詳情請看附件1)。光明新區(qū)、龍華新區(qū)所屬學校及有關單位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寶安區(qū)教育局受理;坪山新區(qū)、大鵬新區(qū)所屬學校及有關單位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龍崗區(qū)教育局受理。
(三)申請人到現場確認應攜帶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簽字。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統自動生成,不得自行張貼照片或自行設計表格;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必須統一下載使用《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2013年修訂)),并到指定醫(yī)院體檢(附件2);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證明無效;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1份。有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工作單位填寫;沒有工作單位或所在工作單位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填寫,或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7.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張(與上傳到系統的照片、張貼在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9.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需提供學習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合格證原件、復印件。包括:(1)在我市指定的師范院校進行培訓獲得的“兩學”證書;(2)參加國家自學考試獲得的“兩學”合格證書;(3)取得《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合格證書》,此證書要求加蓋“廣東省教師繼續(xù)教育中心”章才有效。
10.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或技工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11.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定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國外學歷必須由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國內學歷必須由經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授權的學歷認證代理機構出具,并加蓋“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章。(在編正式教師除外,但需學校出具證明。學歷中心認定代理點請看附件2)
以上要求同時提供證書(明)原件和復印件,由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申請人。《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及《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均可在廣東省教師資格網http://jszg.gdhed.edu.cn下載使用。
三、材料受理及審核
(一)現場確認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予以受理,并向其出具加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受理回執(zhí);初審不合格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說明理由。
(二)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仍未補齊的,原則上不再接受申請。
(三)現場確認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對初審通過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并在市教育局網站公布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名單,請?zhí)貏e留意。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一)已通過復審的人員中,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請屆時憑現場確認時的受理回執(zhí)參加測試)
(二)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測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將由各區(qū)教育局另行通知。
(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由市教育局組織。具體測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將在深圳市教育局網上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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