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柯橋區(qū)新教師公開招考面試(幼教技能測試)入圍人員名單及注意事項的公告
根據(jù)《2014年柯橋區(qū)學校新教師公開招考辦法》、《關于面向已有幼教工作經(jīng)歷的考生參加幼教技能測試及面試資格的情況說明》(2014新教師招考公告5號)精神,經(jīng)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區(qū)教體局已將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學科崗位數(shù)的1:3(2013-2014屆幼教為1:2)確定了參加面試(及幼教技能測試)的人員(名單見附件)。其中,面向已有幼教工作經(jīng)歷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學科崗位數(shù)的1:4確定參加專業(yè)技能測試人員(共40人,見附件備注),該類對象面試名單在技能測試結束后當場公布(共30人,請注意現(xiàn)場公告)。
現(xiàn)將有關面試注意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及幼教技能測試)時間:5月18日(周日)
二、面試(及幼教技能測試)地點:柯橋區(qū)實驗小學(地址:柯橋山陰路685號)
三、相關要求:
1. 報考幼兒教育崗位的考生務必于5月18日7:10前到達考點,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方可進入,7:30后停止入場,尚未報到考生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其余面試考生務必于7:20前到達考點,陪同人員一律在考點外止步。8:00后考生停止入場,尚未報到考生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
2.考生進入考點后一律在教學樓一樓大廳上繳通訊工具(不得帶入休息室),在本人考試全部結束后方可至學校傳達室領取,并立即離開考點?荚嚻陂g嚴禁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lián)系。
3.考生在休息區(qū)指定地點(具體安排詳見現(xiàn)場公告)就座,不得高聲喧嘩。等候期間進出休息室須憑面試順序號簽條并經(jīng)管理人員同意。其中,幼教考生(2013-2014屆)休息室在豫才樓南三樓五(3)班教室,其余已有幼教工作經(jīng)歷的考生休息室在豫才樓南三樓五(6)班教室,其余學科考生休息區(qū)在餐廳二樓。
4.幼教考生共分兩組同時參加技能測試和面試,分別為A組(2013-2014屆)和B組(已有幼教工作經(jīng)歷的其它考生)。其中,A組(2013-2014屆)考生參加技能測試和面試時,共用一張抽簽順序號(要求考生全天注意保管,不得遺失),由工作人員引導考生先參加技能測試,技能測試結束后立即參加面試。B組(已有幼教工作經(jīng)歷的)考生在參加完技能測試后,先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另一休息室(見考點現(xiàn)場公告)集中(未經(jīng)管理教師同意不得離開),等該組全體考生技能測試結束后,當場公布參加下午面試的人員,并抽取面試順序號。
5.幼教考生于7:10在休息室(A組五3班、B組五6班)抽取面試(技能)測試順序號,7:30準時組織技能測試。其余學科考生于7:20起在工作人員組織下在休息室(食堂二樓餐廳)抽取面試順序號,遲到考生面試順序號靠后抽取,7:40起首位考生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候試室抽取考題開始面試,準備時間30分鐘。面試時間不超過8分鐘。
6.考生進入候試室、面試室前需將隨身物品存放在場地外指定位置,所需筆和紙張由工作人員提供,不得攜帶除順序號抽簽紙以外的任何資料,不得在面試試題卷上書寫涂畫,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官及工作人員等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面試結束后不得將試題等帶離試場。
7. 考生自己面試結束后,須參加下一位考生的面試旁聽,旁聽結束并在當場聽取自己的面試成績后,方能離開面試室。
8.考生如上午未能完成面試的,由組織方統(tǒng)一提供快餐。
9.考生如對面試入圍人員名單(附件1)存有疑問,可聯(lián)系組織人事科操老師,聯(lián)系電話:0575-85686956。
2.考場規(guī)則
柯橋區(qū)教育體育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2:
考 場 規(guī) 則
1.考生進入考點后,嚴禁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lián)系,所有通訊工具應自覺交由組織方代管,于面試結束后領取。幼兒教育崗位考生7:20尚未報到者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論,其余考生7:40尚未報到者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論。
2.所有考生進入考點后,按照現(xiàn)場公告安排,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休息室對應學科組區(qū)域(幼教考生(2013-2014屆)在豫才樓南三樓五(3)班教室,其余已有幼教工作經(jīng)歷的考生在豫才樓南三樓五(6)班教室,其余考生在食堂二樓餐廳)集中。7:20在工作人員組織下按學科抽取順序號;7:35起考生按抽簽順序,由工作人員帶領,憑順序號簽條紙逐個進入候試室。
3.考生在休息區(qū)指定地點就座,不得高聲喧嘩。等候期間進出休息室須憑順序號簽條并經(jīng)管理人員同意。
4.考生進入候試室、面試室前需將隨身物品存放在場地外指定位置;候試室準備時所需的筆和紙張由工作人員提供,考生不得攜帶任何資料,不得在試卷上書寫涂畫,不得與其他考生交頭接耳、傳遞紙條等;進入面試室只允許攜帶候試時當場準備內(nèi)容;面試結束后不得將試題帶離考場。
5.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官、旁聽員和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
6.考生如上午未能完成面試的,中餐由組織方提供,一律在候試室用餐。
7.考生如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報告工作人員,確有要事需與外間聯(lián)系,應由工作人員代為聯(lián)系轉達。
8.考生面試結束,應在工作人員指引下按指定路線離開考場區(qū)域,在領取收存的私人物品后,立即離開考點,不得在考點內(nèi)逗留。
9.考生如有違反上述考場規(guī)則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招考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