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汕頭市公辦中小學校在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中公開招聘新教師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qū)(縣)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做好2014年我市各區(qū)(縣)公辦中小學校(含公辦幼兒園,下同)新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把好新教師“入口關”,根據省、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教育系統(tǒng)實際,現(xiàn)就2014年我市各區(qū)(縣)公辦中小學校在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中公開招聘新教師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和對象
(一)2012年至2014年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二)2012年至2014年本區(qū)(縣)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和師范類?飘厴I(yè)生。
(三)招聘緊缺學科新教師的范圍和對象可適當放寬。具體要求、范圍和對象由各區(qū)(縣)教育、人社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并分別報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備案。
二、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
(四)具備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應聘初級中學、高中(含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小學教師,應具備大學?萍耙陨蠈W歷。
三、考試方法
公開招聘采取考試方法組織實施?荚嚬ぷ饕(guī)范按照《關于轉發(fā)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guī)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號)執(zhí)行?荚嚢üP試和面試。
筆試為閉卷形式,面試為試教或說課形式。筆試滿分100分,面試滿分100分,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一)筆試。
筆試主要內容包括:(1)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有關知識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師法。主要測試應試者對法律規(guī)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和受教育者的權利、義務等以及對法律規(guī)定教師的權利、義務和有關教師管理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筆試的時間、地點,由各區(qū)(縣)確定。筆試的命題、評卷等工作由各區(qū)(縣)自行組織。筆試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二)面試。
面試主要考核應試者的教學基本功和基本素質。
進入面試人數比例和面試考官結構比例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面試人數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1)Y=2X(1≤X≤3);(2)Y=1.5X+1(3<X≤10);(3)Y=1.2X+5(X>10)。其中,X代表擬聘用人數,Y代表面試人數,Y值按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取整數值。面試人數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單位可根據進入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數確定面試人數。
面試考官不得少于7名,其中主考官1名,由用人單位選派,其他6名考官按主管部門考官、組織人事考官、專業(yè)考官1:1:4的比例搭配,考官中具有教師高級職稱的人員必須占50%以上。面試的時間、地點、內容和標準由各區(qū)(縣)自行研究確定。
四、程序及上報材料
(一)聘用程序。
各區(qū)(縣)根據招聘新教師方案確定的擬聘人數,按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人選,并按照《汕頭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的規(guī)定組織體檢、考察工作,經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確定擬聘人選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后予以聘用。
其中,體檢標準按照《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1〕134號)執(zhí)行,考察辦法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執(zhí)行,
各區(qū)(縣)擬聘用新教師,由區(qū)(縣)教育局審核,區(qū)(縣)人社局審定后,由區(qū)(縣)教育局、區(qū)(縣)人社局分別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備案。
(二)報送備案材料。
1.正式報告一式1份。
2.《2014年汕頭市教育系統(tǒng)公辦學校擬聘用新教師名冊表》(見附件1)一式1份(須加蓋區(qū)(縣)教育局、區(qū)(縣)人社局公章)并附電子文檔。
3.《2014年汕頭市教育系統(tǒng)公辦學校參加招聘新教師考試成績匯總表》(見附件2)一式1份。
五、關于招聘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畢業(yè)生的問題
(一)各區(qū)(縣)公辦中小學校招聘急需的緊缺專業(yè)和學科新教師,經區(qū)(縣)教育和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可采取面試加考核的方式,公開招聘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或高等院校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yè)生。面試和考核的具體做法和實施由區(qū)(縣)教育部門確定并組織。
(二)各區(qū)(縣)在確定采取面試加考核的方式公開招聘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或高等院校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yè)生做法后,應將招聘工作方案(包括招聘專業(yè)、招聘人數等內容)在招聘前5個工作日,由區(qū)(縣)教育局和區(qū)(縣)人社局分別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備案。
(三)各區(qū)(縣)擬聘用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或高等院校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yè)生,由區(qū)(縣)教育局和區(qū)(縣)人社局審定后,分別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備案。
(四)報送備案材料包括:⑴正式報告一式1份。⑵《2014年汕頭市教育系統(tǒng)招聘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名冊表》(見附件3)一式1份(須加蓋區(qū)(縣)教育局、區(qū)(縣)人社局公章)并附電子文檔。⑶《2014年汕頭市教育系統(tǒng)招聘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畢業(yè)生面試考核成績表》(見附件4)一式1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區(qū)(縣)實施公辦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新教師工作,要根據本地公辦中小學校教師隊伍建設需要,及時補充中小學緊缺學科教師,改善教師隊伍學科結構,滿足開齊開足國家規(guī)定課程師資需求。各地設置的中小學新任教師崗位資格條件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杜絕“因人設崗”和“量身定制”現(xiàn)象。要嚴格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將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作為教師聘用的前提條件。對暫不具備教師資格的2014年非師范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須本人承諾在被聘用1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方可允許先參加教師公開招聘。正式聘用后經培訓合格,按有關規(guī)定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二)各區(qū)(縣)教育局、人社局要高度重視公開招聘新教師工作,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溝通,聯(lián)合組織實施,切實做好本區(qū)(縣)公開招聘新教師方案制定發(fā)布、資格審核、考試、聘用等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納入聘員管理范圍的,應在招聘方案和公告中予以明確。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要加強考官培訓,強化考官和工作人員的紀律意識和保密意識,要嚴格程序、規(guī)范操作、嚴肅紀律,落實好事業(yè)單位招聘公開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集體研究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對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jiān)督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各區(qū)(縣)招聘方案,應由各區(qū)(縣)教育局、人社局分別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備案后,方可公開發(fā)布。報備時間與發(fā)布時間間隔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四)各區(qū)(縣)應認真組織招聘新教師工作。在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
(五)招聘新教師工作應在2014年8月15日前全面完成,工作總結連同筆試試卷(樣卷)、面試安排表以及評委名單等于8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
市直學校招聘新教師工作,根據《實施細則》規(guī)定,參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招聘新教師方案,報市教育局審定、市人社局核準后組織實施。
各區(qū)縣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在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中招聘新教師,可根據本文規(guī)定執(zhí)行。招聘方案應由各區(qū)(縣)教育局、人社局分別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備案后,方可公開發(fā)布。報備時間與發(fā)布時間間隔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汕頭教育信息網(網址: www.stedu.net)上下載。
附件:1.2014年汕頭市教育系統(tǒng)公辦學校擬聘用新教師名冊表
2.2014年汕頭市教育系統(tǒng)公辦學校參加招聘新教師考試成績匯總表
3.2014年汕頭市教育系統(tǒng)招聘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名冊表
4.2014年汕頭市教育系統(tǒng)招聘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畢業(yè)生面試考核成績表
汕頭市教育局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