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寶安區(qū)靈芝小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臨聘教師公告
為滿足寶安教育發(fā)展的需要,根據(jù)寶安區(qū)靈芝小學的實際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臨聘教師,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政治思想品德端正,現(xiàn)實表現(xiàn)好,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學歷條件:報考小學教師職位的,須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深圳市外戶籍報考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教師資格:須具有小學及以上等級的教師資格證書。
(五)年齡:按招聘職位表要求。
(六)身體健康:擬聘任人員的身體條件和健康狀況應當與工作崗位相適應。
(七)符合報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二、招聘程序
(一)公布職位
具體職位條件、要求于8月14日在靈芝小學網站(http://lzxx.baoan.edu.cn/)公布。具體可登錄“寶安教育在線”(www.baoan.edu.cn)“校園頻道”查詢招聘單位網址。
(二)接受報名和資格審核
應聘人員根據(jù)公布的招聘職位,選擇符合自身資格條件的職位并進行資格審核。
報名和資格審核由靈芝小學自行組織。
1.報名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2)嚴格按照職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自負。
(3)應聘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lián)系。
1.時間: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點:寶安區(qū)前進一路50號靈芝小學(原寶安中學老高中部)辦公室。
3.聯(lián)系方式:27788180陳老師
經審查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確定為進入考試人選,現(xiàn)場發(fā)放考試通知書。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不予考試。
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和資格審核時間內到達現(xiàn)場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4.應聘人員接受資格審核時須提供如下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深戶需提供);
(3)學歷學位證書;
(4)教師資格證;
(5)在我區(qū)公民辦學校聘用的教師需提供最近的合同;
(6)職位條件所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A4紙復。,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在招考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3年應聘資格。正式備案時須提供學歷驗證證明。
(三)面試
面試由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靈芝小學具體實施,應聘人員憑通知書及身份證參加(二者缺一不可)。
1.時間:8月19日上午8:30至結束。
2.地點:(見考試通知書)。
3.程序:應聘人員于考試當天上午8:00前到考試現(xiàn)場候考室等候,并按順序進行考試。考試完畢,現(xiàn)場公布個人考試成績并發(fā)給回執(zhí)。
4.要求:面試考官組須3人及以上;面試成績須60分以上方可聘用。
(四)公布成績
8月20日靈芝小學公布各職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和成績,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如職位出現(xiàn)空缺,由靈芝小學確定是否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三、聘用
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不影響聘用的,且不違反《深圳市公辦中小學臨聘教師暫行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聘用、回避等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聘用。上報備案時考生考試成績資料一同報送。
四、本公告由寶安區(qū)教育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寶安區(qū)靈芝小學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