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2014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jù)國家《(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師〔2011〕124號)、《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溫教師函〔2014〕120號)有關精神,現(xiàn)將永嘉縣2014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本縣負責“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的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由溫州市教育局負責認定)。
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或任教學校(工作單位)在本縣,或人事檔案掛靠本縣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人員,可向本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戶籍或人事檔案均不在本縣的人員須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二、認定對象
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的對象,是指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頒發(f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符合認定條件的歷屆畢業(yè)生,向認定機構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已取得省統(tǒng)考《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的人員和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均不屬于本次教師資格認定范圍)。
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nèi)只能申請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三、網(wǎng)上報名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tǒng)一實行網(wǎng)上申報(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
正式報名時間: 2014年10月10日——10月17日截止(溫州市各縣(市、區(qū))網(wǎng)報系統(tǒng)將于10月17日23:59關閉,逾期將無法申報)。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點擊“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員網(wǎng)報入口”(紅色入口)選項進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注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閱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填寫“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統(tǒng)考合格證編號,請登錄http://www.ntce.cn,從“成績查詢”欄目查詢。
4.選擇“認定機構”。申報“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選擇認定機構為“永嘉縣教育局”
5.選擇“確認點”。申請人應根據(jù)各自的申報種類,正確選擇相應的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選擇“永嘉縣教育局(幼);申報“小學教師資格”的,選擇“永嘉縣教育局(小);申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選擇“永嘉縣教育局(初))。
6.閱讀“注意事項”。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 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nèi)正面,免冠,無頭飾的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加貼在申請表上,及現(xiàn)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與此電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后,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注冊“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tǒng)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wǎng)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修改(“國考”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二)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思想品德鑒定表》
申請人網(wǎng)上填報申請信息后,需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在現(xiàn)場確認時隨同其他申請材料一起提交認定機構。在申請人登錄后(“國考”紅色入口),點擊頁面右側的“打印申請材料”,可以在頁面的預覽窗口內(nèi)看到申請表樣式,系統(tǒng)默認選擇的是A4版式。點擊預覽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鈕,則打印所有頁面。之后請將該表4張A4紙按順序翻印成1張A3紙格式(不可用A4紙裝訂成冊);若能打印A3紙的打印機,就直接打成A3正反雙面的格式。
《思想品德鑒定表》在頁面“資料下載”中,點擊下載按A4紙格式打印。
五、現(xiàn)場確認
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14年10月21日——10月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教師資格認定實行網(wǎng)上報名結合現(xiàn)場確認,未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溫州市各縣(市、區(qū))網(wǎng)報系統(tǒng)將于10月22日關閉。故提請申報人員注意務必備齊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xiàn)場確認點進行確認、逾期恕不辦理。
本縣申請認定人員選擇認定機構為“永嘉縣教育局”。選擇現(xiàn)場確認點分別為: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對象,選擇“永嘉縣教育局(幼)”確認點;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對象,選擇“永嘉縣教育局(小)”確認點;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對象,選擇“永嘉縣教育局(初)”確認點。
現(xiàn)場確認地點:永嘉縣教師發(fā)展中心(永嘉縣上塘鎮(zhèn)下塘山,原教師進修學校)
咨詢電話:67267203
(申請認定“高中教師資格”“中職學校教師資格”、“中職學校指導師教師資格”的人員。選擇認定機構:溫州市教育局;現(xiàn)場確認點:溫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地址:鹿城區(qū)惠民路光明橋審批中心大樓,乘公交7、33、38、58、74、84路到市審批中心站下車)
六、現(xiàn)場確認考生攜帶資料
1.報名號及現(xiàn)場確認信息;
2.《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格式統(tǒng)一用A3紙正反打印;
3.《思想品德鑒定表》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填寫并蓋公章;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或人事檔案所在地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語文教師二甲以上,其余二乙以上);
8.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現(xiàn)場確認時填寫(申報幼兒教師資格類的要填寫《浙江省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0.與網(wǎng)報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張,其中2張請事先粘貼在《教師資格申請表》上,另1張在現(xiàn)場確認時粘貼在《體格檢查表》上,現(xiàn)場上交1張待制作資格證書之用。
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免收教師資格認定費。
永嘉縣教育局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