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安溪縣2016年公開招考新教師初選人員名單及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通知
2016年福建省新教師招聘考試筆試成績已由福建省教育廳公布,根據(jù)《2016年安溪縣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通告》有關精神,現(xiàn)將初選人員名單和現(xiàn)場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選人員名單
初選人員依據(jù)考生最終的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考生最終的筆試成績=折算百分制的成績+加分),名單詳見附件1。公示時間:2016年5月19日—5月25日。若有異議,請于公示時間內(nèi)向安溪縣教育局反映,聯(lián)系電話:0595-23232412、23236030。
二、現(xiàn)場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1.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6月13日至1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具體安排詳見附件1。
2.資格復審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安溪茶都旁)6號樓B棟1414室(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
3.資格復審應提供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應攜帶以下證件原件(原件核對后退回)及A4復印件(一式一份,復印件按下列順序整理裝訂成冊):
⑴考生報名表(見附件2);
⑵本人身份證;
⑶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
⑷普通話等級證書;
⑸教師資格證書;
⑹畢業(yè)證書(含第一學歷、第二學歷證書);
⑺報到證(報考幼教崗位,非全日制考生免提供);
⑻在職人員應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⑼《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⑽縣級計生證明和綜治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綜治辦開具),應屆生可不提供;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以《2016年安溪縣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通告》為依據(jù),不符合通告規(guī)定的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要求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2.考生本人須攜帶相關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安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3.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暫無法提供教師資格證書、畢業(yè)證書、報到證等,應提供就讀學校的相關證明及就業(yè)推薦表(含學校出具的在校期間成績單)。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查詢?nèi)掌谛?016年5月17日后),未取得學歷證書的2016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暫無需提供,但應于辦理擬聘用公示手續(xù)前提供。
5.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生應提供普通話合格證書和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或成績證明),但必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6.出現(xiàn)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在該崗位按照加分后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參加資格復審。
7.本通知未盡事宜由安溪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23232412。
附件:
附件1:2016年招考新教師資格復審及時間安排.xls
附件2:2016年安溪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報名表.doc
安溪縣教育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