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安縣教育局
2016年城區(qū)及鄉(xiāng)鎮(zhèn)控制區(qū)學校公開選調在職教師的公告
根據我縣教育事業(yè)發(fā)展和城區(qū)及鄉(xiāng)鎮(zhèn)控制區(qū)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經縣人才和人事工作領導組同意,2016年城區(qū)及鄉(xiāng)鎮(zhèn)控制區(qū)學校面向縣內外公開選調在職教師,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和方式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分城區(qū)(江安中學、江安職校、漢安中學、東城小學、南城小學、西城小學、西江小學、縣特殊教育學校、縣幼兒園<橙鄉(xiāng)幼兒園>、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和鄉(xiāng)鎮(zhèn)控制區(qū)(南屏學校<南屏幼兒園>、長江學校、白沙小學、陽春幼兒園<踏水橋幼兒園>、江安一職中)進行選調。
(三)中、小學校文化科教師、縣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和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教研員采取筆試成績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擇優(yōu)選調。
(四)普通中小學校音樂、體育、美術專業(yè)教師采取學科技能測試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擇優(yōu)選調。
(五)幼兒學科教師采取筆試成績(60%)加技能測試(40%)再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擇優(yōu)選調。
二、選調學校、學科及名額(66名)
選聘學校 |
學科及名額 |
選調 范圍 |
備注 |
江安中學(3名) |
高中:英語2名、歷史1名 |
縣內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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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職校(2名) |
語文1名、數學1名 |
縣內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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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安中學(7名) |
語文1名、數學1名、英語1名、政治1名、歷史1名、化學1名、音樂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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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學校(3名) |
初中:英語1名 中小學:音樂1名、信息技術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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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屏學校<含南屏幼兒園>(3名) |
初中:數學1名; 小學:體育1名; 幼兒園:幼兒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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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小學(9名) |
語文3名、數學3名、英語1名、音樂1名、體育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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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小學(10名) |
語文4名、數學3名、英語1名、體育1名、美術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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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小學(10名) |
語文2名、數學4名、英語2名、音樂1名、美術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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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小學(6名) |
語文3名、數學1名、英語1名、體育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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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小學(4名) |
語文1名、英語1名、音樂1名、體育1人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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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特殊教育學校(1名) |
特殊教育1名 |
縣內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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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春幼兒園<踏水橋幼兒園>(2名) |
陽春幼兒園幼兒1名, 踏水橋幼兒園幼兒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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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幼兒園<橙鄉(xiāng)幼兒園>(3名) |
縣幼兒園幼兒2名, 橙鄉(xiāng)幼兒園幼兒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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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一職中(1名) |
學科不限,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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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2名) |
信息技術教研員1名, 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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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科計劃選調名額與報名參選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部分緊缺學科(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以及其他階段的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學科)報名人數達不到1:3的,可放寬到1:2。調整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相應調減選調名額。
三、選調范圍及條件
(一)選調范圍
1.江安中學普通高中教師的選調范圍縣內為在編在崗中學教師,縣外為在編在崗高中學科教師。
2.江安職校教師的選調范圍縣內為在編在崗中學教師,縣外為在編在崗職高、高中學科教師。
3.江安一職中教師的選調范圍縣內為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
4.初中教師(不含音樂、信息技術教師)的選調范圍為縣內在編在崗初中教師(含九年一貫制學校中現任初中教師)。
5.小學教師(不含音樂教師)的選調范圍為縣內在編在崗小學教師(含九年一貫制學校中現任小學教師)。
6.幼兒園教師的選調范圍為縣內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含九年一貫制、小學附設幼兒園教師)。
7.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信息技術教研員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中小學信息技術教師和音樂教師選調范圍為縣內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8.縣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選調范圍為縣內外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含特殊教育學校)。
2015-2016學年度兼任不同層次課程的教師,高中、初中、小學教師以2015-2016學年度擔任的主要課程作為劃分的依據,幼兒園教師以2012年以來教育局確定的幼兒教師為依據。
經同意借用(含上掛)到教育局機關、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含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教育督導組、非教育系統(tǒng)人員,可按借用(含上掛)前任職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參與選調;經同意借用到江安職校、江南職校人員,按在編在崗中學教師參與選調。
(二)選調基本條件
1.教學(工作)業(yè)績
非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及義務教育階段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專職教師(未擔任其他學科課程),2015-2016學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單位前50%。
義務教育階段除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專職以外的其余教師,2015-2016學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單位前50%,且2015-2016學年度教學質量監(jiān)測所任學科成績比同類學校(即初中分為單設初中和九年一貫制初中,農村小學分為中心校校本部、基點校校本部和村小,下同)平均分高5%及以上,同時兼任多個班級或多個學科教學的,所任教學科平均分均應在同類學校平均分及以上。
所任教學科成績平均分計算要考慮參考率(即所教任學科平均得分=所任教學科平均分×學校該年級參考率/縣平均參考率)。
前述范圍經批準借用(含上掛)人員、縣外報考人員及經批準產假人員(需提供相應住院、生產等證明材料)本條件不作硬性要求。
2.年度考核結論
近3學年(2013-2014學年度以來,下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2015-2016學年度考核結論以學校推薦上報、縣教育局初審認定結論為準,下同)。
3.年齡
報考江安一職中教師的,年齡為45周歲及以下;報考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教研員、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和中、小學教師的,年齡為40周歲及以下;報考幼兒園教師的,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即分別為1970年7月31日、1975年7月31日、 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員)。其中,特級教師,縣級及以上名師、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含培養(yǎng)人選)、學科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師德標兵(楷模)、優(yōu)秀校(園)長、教學質量評價考核獲獎者、突出貢獻獎獲得者、鄉(xiāng)村優(yōu)秀教師(最美鄉(xiāng)村教師)、學科現場講課賽等級獎獲得者,曾受組織選派赴藏區(qū)、地震災區(qū)支教人員,年齡可放寬5周歲。
4.任職年限
縣外在編在崗教師報考江安中學、江安職校、特殊教育學校的,正式聘任年限3學年及以上;其余報考人員需在江安縣內正式聘任3學年及以上。
曾受組織選派赴藏區(qū)、地震災區(qū)支教人員不受正式聘任年限限制。
5.學歷及專業(yè)
報考江安中學、江安職校教師的,縣內現任高中教師應具備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余人員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對口(學歷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認定專業(yè)對口);
報考江安一職中教師的,應具備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報考初中教師的,應具備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應具備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特殊教育需專業(yè)對口(學歷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認定專業(yè)對口);
報考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信息技術教研員的,應具備全日制或國民教育(需?茖W歷是全日制對口專業(yè)畢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學歷專業(yè)需為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通訊類,電氣信息類、電子信息科學類;報考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的,應具備全日制或國民教育(需?茖W歷是全日制對口專業(yè)畢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學歷專業(yè)需為心理學類、教育學專業(yè)。
6.教師資格證
具有相應層次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書。
報考江安一職中教師的,需具有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證。
7.其他條件
(1)報考人員必須獲得過至少一次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2015-2016學年度考核結論以學校推薦上報、縣教育局初審認定結論為準,下同),或獲得過公告“獲獎或榮譽稱號加分”一欄中所列舉的榮譽稱號或獎勵(不限年限)。
(2)2013-2014學年度以來,未受到過任何黨紀政紀處分和縣教育局的書面通報批評。
四、考核加分
(一)獲獎或榮譽稱號加分
1.自2011年以來,獲縣級(含,下同)以上黨委、政府或人社(事)、教育部門聯合表彰(命名)的特級教師、名師、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勞動模范、拔尖人才、學科帶頭人,承擔主研工作的科研課題獲人民政府獎或科技進步獎,縣級加3分、市級加4分、省級加5分、國家級加6分;獲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表彰的優(yōu)秀班主任(不含所任班級獲“先進班集體”等集體榮譽的班主任,下同)、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校(園)長、優(yōu)秀青年骨干教師、優(yōu)秀人才示范崗、優(yōu)秀教師(含村小負責人、鄉(xiāng)村教師、最美鄉(xiāng)村教師、突出貢獻獎)、優(yōu)秀兼職研訓員、優(yōu)秀校外輔導員、德育先進工作者(含師德標兵、師德楷模、教書育人楷模)、愛崗敬業(yè)先進個人、學科帶頭人,教育質量考核獲獎(獲獎項目含班級管理獎、學科教研獎、教學管理獎、學科獎、先進個人等;人員類別含管理人員、學科教師、研訓員),教育科研先進個人和承擔主研工作的科研課題獲獎的,縣級加2分,市級加3分,省級加4分,國家級加5分。同一課題多次獲獎的,同一稱號(同一成果、同類榮譽)多次獲獎者,只取最高一項分值加分。
2.自2011年以來,獲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準舉辦的教師現場講課賽(含教師基本功能力賽、教師技能賽)獲獎者,片區(qū)級加1分(二等獎以上)、縣級加2分、市級加3分、省級加4分、國家級加5分;教師風采大賽、課堂教育教學實錄(光碟)賽、教學具(玩具)制作比賽、教學軟件(課件)比賽獲縣級二等獎以上者,指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聯合組織的現場競賽獲指導獎或獲優(yōu)秀教練員(裁判員)稱號,縣級(不含片區(qū)類,下同)加0.5分,市級加1分,省級加1.5分,國家級加2分。其中,現場講課賽(含教師基本功能力賽、教師技能賽)獲省級以下一等獎者提高一個級別加分;同一學段同一賽課學科或同一項目類(音樂類、美術書法類、體育類、演講誦讀類、教玩具類,下同)多次獲獎的,只取最高一項分值加分;多人獲得同一獎項的,按級別分值與參與人數之比進行加分。
3.自2011年以來,在“國培計劃”培訓中,獲優(yōu)秀學員表彰的(不含培訓合格),縣級加0.1分,市級加0.2分,省級加0.3分,國家級加0.4分。同一學段同一學科或同一項目多次參培獲獎的,只取最高一項分值加分。
4.自2011年以來,獲黨委、政府或教育部門單獨表彰,或教育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表彰的其他榮譽(不含論文評比和以校為單位發(fā)放的艱苦奮斗獎),縣級加0.3分,市級加0.6分,省級加0.9分,國家級加1.2分。同一榮譽多次獲獎只取最高分值加分。
(二)環(huán)境條件相對艱苦學校連續(xù)工作經歷加分(限縣內報考教師)
在佛耳巖小學、怡東小學、鳳凰小學、何家壩小學、柏林小學、泥溪小學6所基點校連續(xù)工作至今的,每工作一學年加0.3分,在村。ú缓叉(zhèn)所轄大橋口村小、黃泥村。┻B續(xù)工作至今的,每工作一學年加0.5分。上述校、點間工作調整可連續(xù)計算年限,不含工資編制在上列學校但借用到其他單位人員。受組織選派赴藏區(qū)、地震災區(qū)支教的,每工作一學期加1分;受組織選派赴其他地區(qū)支教的,每工作一學期加0.5分。
(三)年度考核“優(yōu)秀”加分
2011-2012學年度至2014-2015學年度,年度考核結論“優(yōu)秀”等次者,每學年加0.5分。
(四)學歷加分
報考中學教師的,具有國民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加1分;報考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加1分(省教育廳認定的雙?埔暈楸究疲。
以上實行累計加分,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本《公告》未涉及到的獲獎或榮譽稱號不予加分。
五、選調程序
(一)報名及考核加分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25日至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江安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
3.報名需驗交材料:《報名表》(表格須雙面打印和學校簽章);條件相對艱苦學校連續(xù)工作經歷證明;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榮譽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報考幼兒園的教師需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3張,其他人員需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張。
4.分城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控制區(qū)報名,報考者限報一個學科,可以兼報城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控制區(qū)。
5.報名及考核加分情況,將于報名結束后公示。
6.報名時不對報名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行審核。報考者最終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將按照公告“選調基本條件”所列要求審核確定,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文化(技能測試)考試
1.文化考試(技能測試)范圍(內容)及分值
各科滿分為100分(涉及折合成績的按四舍五入辦法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計算),具體測試范圍及分值詳見附件一。
2.文化考試(技能測試)時間及地點
技能測試和文化測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于2016年7月3日下午15:00-18:00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并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測試)。
3.文化考試(技能測試)成績公示
各科考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公示。
(三)資格審查
按區(qū)域學科選調名額,依據同崗位考生選調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由縣教育局具體負責對其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者予以公示。因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可根據空缺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四)正式選調
幼兒園教師選調總成績=筆試成績×60%+技能測試成績×40%+考核加分;
普通中小學校音樂、體育、美術教師選調總成績=學科技能測試成績+考核加分;
其他學科教師選調總成績=筆試成績+考核加分。
根據選調總成績按區(qū)域學科選調名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選調,并向社會公示3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選調總成績相同的,以加分總分高低順序選調;加分總分相同的,分別以獲獎加分、環(huán)境條件相對艱苦學校工作經歷加分、年度考核加分、學歷加分的高低順序選調。
根據兼報情況先進行城區(qū)選調,再進行鄉(xiāng)鎮(zhèn)控制區(qū)選調。同一學科有同層次同類別兩所以上學校選調的,由選調單位和擬選調人員按雙向選擇方式確定學校。在選調過程中出現的缺額,可根據空缺名額,按照選調總成績依次遞補。
選調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的,縣內人員退回原單位工作(原單位滿編的,安排到鄉(xiāng)鎮(zhèn)非控制區(qū)空編學校工作),縣外人員安排到鄉(xiāng)鎮(zhèn)非控制區(qū)空編學校工作;選調人員選調后在縣內教育系統(tǒng)服務期最低為5年,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服務期的,繳納基本違約金50000元,每服務滿1月減少833元;選調人員需簽訂1年以上的支教承諾書。
縣外擬選調人員如不能正式調入的,在公示期滿60日內,與原工作單位解除人事編制關系后再予選調,不能如期解約的,不予選調。
根據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選調人員中已評聘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只保留任職資格,按低一級職務層次確定崗位工資,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可再行競聘相應職務崗位。
六、組織、紀律與監(jiān)督
此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縣人社局、縣委編辦指導,縣紀委(監(jiān)察局)有關部門實施全程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即取消選調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本公告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2622115,2631005,聯系人:李老師、陳老師。
附件:1.2016年江安縣城區(qū)及鄉(xiāng)鎮(zhèn)控制區(qū)公開選調教師文化考試(技能測試)范圍(內容)及分值
2.《2016年江安縣城區(qū)及鄉(xiāng)鎮(zhèn)控制區(qū)公開選調教師報名及加分情況表》(縣內)
3.《2016年江安縣城區(qū)及鄉(xiāng)鎮(zhèn)控制區(qū)公開選調教師報名及加分情況表》(縣外)
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安縣教育局
2016年6月23日
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安縣教育局
關于2016年城區(qū)及鄉(xiāng)鎮(zhèn)控制區(qū)學校公開選調在職教師的補充公告
2016年江安縣城區(qū)及鄉(xiāng)鎮(zhèn)控制區(qū)公開選調教師,選調幼兒教師文化考試內容第三點:“《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1996年3月9日國家教委令25號發(fā)布)約占20%”,現更正為“《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2016年1月5日教育部令39號發(fā)布)約占20%”。
特此公告
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安縣教育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