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
為落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制度,進一步優(yōu)化事業(yè)單位人員結構,結合我縣學校的用人需求,經(jīng)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00名,充實到我縣襄城高中、實驗高中及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校教師隊伍中去。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范圍
河南省范圍內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河南省戶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同時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和任職資格要求;
5、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限制在30周歲及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可放寬到33周歲及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有擬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要求的。
三、報名
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6年 7月 6日9:00至 7月 12日18:00。
1、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者于報名時間內登錄襄城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xiangxian.gov.cn/),點擊“襄城縣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網(wǎng)上報名入口”進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提交《誠信承諾書》、《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要求:1.單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證件照;2.格式JPG;3.文件大小20KB以下;4.照片大小寬約114像素,高約156像素。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報名與整個招聘過程中使用的身份證與相關信息必須一致。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公開招聘資格審查組于報考者網(wǎng)上提交報名申請成功后1日內對報考者的報名申請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可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上網(wǎng)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審查。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崗位。報考者填報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3、查詢報名序號
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者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wǎng)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須妥善保管。
4、報名確認
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于 2016年7 月 14日17:00之前在網(wǎng)上繳納考務費。報考人員每人繳納考務費60元(筆試每人每科30元,兩科共60元)。報考者須準備好銀聯(lián)卡,開通網(wǎng)上銀行功能并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網(wǎng)上繳費成功的報名人員,于2016年 7月28日上午9:00以后自行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A4紙)。
6、其他事項
各招聘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招聘人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3∶1的,需相應核減擬招聘人數(shù),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崗位取消。報考該崗位的考生可在報名結束后2日內到襄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308房間(中心路東段)重新選報其他崗位,不愿重新選報或資格條件不符合報考其他崗位的,退還所繳報名考務費。
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可免繳報名考務費。辦理免繳報名考務費需提交以下材料: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于 7月 14日16:00前提交到襄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308房間核實確認。
四、加分政策
我縣從事“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從我縣入伍和入學前戶籍在襄城縣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擬享受加分政策的報考者,于 7月 14日17:00前攜帶身份證、網(wǎng)上繳費成功后打印的報名表及有關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大學生需提供“三支一扶”服務證書,退役大學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記表、退役證書和畢業(yè)證書)提交到襄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308房間(中心路東段),逾期將不再受理。
本次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