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組織實施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共1308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15日至1998年3月15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為準;
(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yè)資格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yè)生,可比照大專學歷報考);
(六)2016年3月15日前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常住戶籍。
以下人員報考不受寧夏戶籍限制:
1.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以下簡稱“三項目”人員);
2.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
3.區(qū)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4.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5.取得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且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職位的人員;
6.父母或配偶于2016年3月15日前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
(七)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面向“三項目”人員定向招考職位,“三項目”人員必須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此類人員享受定向招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即必須是2011年及以后服務期滿的人員可以報考定向職位。凡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考(聘)中已享受過“三項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錄(聘)用人員,不能再享受定向招錄政策。
3.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自偵部門檢察官助理職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適用地區(qū)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或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
4.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tǒng)(以下簡稱“政法系統(tǒng)”)警察職位的,須體能測評或心理素質測試合格。
5.報考自治區(qū)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講解員職位的,須初選面試合格。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職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時間、“三項目”服務期滿時間、“退役大學生士兵”退伍證簽發(fā)時間等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31日。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員;
5.參加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試,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后自愿放棄,目前仍在2年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自愿放棄或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目前仍在3年禁考期的人員;
6.新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7.現(xiàn)役軍人;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定向培養(yǎng)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9.全區(qū)統(tǒng)一招錄的服務期未滿的基層政法干警定向培養(yǎng)人員或正在定向培養(yǎng)學習的人員;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本款第3、4、5、6、9項所涉及時間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15日。
三、考試報名方法
(一)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shù)、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職位表》!堵毼槐怼吠ㄟ^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gov.cn)向社會發(fā)布。
(二)報名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
(三)報名時間:
報考人員于2016年3月15日8:00至3月25日18:00登錄報名網站報名。其中:須進行體能測評或心理素質測試政法系統(tǒng)警察職位、須進行初選面試的自治區(qū)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講解員職位的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5日8:00至3月18日18:00。報名系統(tǒng)將于3月18日18:00臨時關閉,提取參加體能測評、心理素質測試和初選面試人員數(shù)據后,于3月19日10:00重新開啟,3月25日18:00準時關閉,逾期不再補報。
(四)報名程序:
1、點擊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首頁“網上報名”后,選擇“寧夏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報名系統(tǒng)。
2、用戶注冊。注冊時須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并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
3、上傳照片。注冊完成后,上傳經“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通過并自動生成的照片!叭耸驴荚囌掌瑢徍颂幚砉ぞ摺避浖趯幭娜耸驴荚嚲W首頁“下載中心”下載,解壓后請務必先認真閱讀readme.doc文件。
4、填寫報名信息。認真閱讀《報考須知》,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完整、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后點擊“確認”按鈕進行提交。每位報考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5、報考人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處理。
6、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工作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報考人應在提交報名申請一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已通過資格初審但尚未辦理繳費手續(xù)的,可以報請原資格初審單位同意并重置審核狀態(tài)后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沒有改報其他職位的,視為棄考。
7、報考人需要對報考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及資格初審情況咨詢時,可撥打《職位表》中各職位后附的“聯(lián)系電話”。
8、組織體能測評和心理測試。報考政法系統(tǒng)警察職位的,先在網上報名,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參加體能測評或心理素質測試。體能測評或心理素質測試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截止之前改報其他職位。體能測評、心理素質測試具體時間、地點請關注報名網站公告及招錄機關通知。
報考公安系統(tǒng)警務技術類職務(維吾爾語翻譯、法醫(yī)、理化檢驗員、刑事技術等),監(jiān)獄獄醫(yī)、戒毒所獄醫(yī)職位的考生,不參加體能測評。其中報考公安系統(tǒng)維吾爾語翻譯、法醫(yī)、理化檢驗員、刑事技術等職位的考生,須進行心理素質測試。
9、組織初選面試。報考自治區(qū)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講解員職位的,先在網上報名,并在規(guī)定時間先行參加初選面試,初選面試不合格的,可在報名截止之前改報其他職位。初選面試時間、地點請關注招錄機關通知。
10、網上繳費。資格初審合格后,應于2016年3月27日24:00前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報考費每人100元。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行放棄報考資格。
同時報考選調生和全區(qū)公務員招考職位的,只需在選調生報名系統(tǒng)中繳納一次費用。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于3月25日18:00前申請并辦理減免報考費手續(xù)。
11、結果確認。繳費成功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不允許再調整報考職位。筆試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或丟失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筆試開考比例(該職位招考名額與報考人數(shù)之比)為1:5,定向招考職位、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職位、專業(yè)性強、生源少的特殊職位以及寧南山區(qū)九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招考職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公安系統(tǒng)維吾爾語翻譯、法醫(yī)、理化檢驗員、刑事技術等職位,監(jiān)獄獄醫(yī)、戒毒所獄醫(yī)職位,銀川經合外僑局英語翻譯、韓語翻譯職位,筆試開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招考名額或取消招考職位計劃。招考職位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申請改報其他職位。自治區(qū)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以及改報職位有關事項在報名網站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