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連云港市委組織部 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連云港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6〕452號)文件精神,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考試錄用355名(含省垂管單位25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監(jiān)獄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報考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報考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9.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0”-“73”、“75”-“77”)的人員還須具備考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10.具備省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錄對象及有關要求
1.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未就業(yè)的本市生源人員可報考本市所有招考職位、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駐連所屬機構招考職位。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報考本市所有招考職位、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駐連所屬機構招考職位,不受生源地限制。研究生學歷(全日制)人員、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報考本市所有招考職位、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駐連所屬機構招考職位,不受戶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縣、區(qū)職位。往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取得學士學位)人員限本省戶籍。監(jiān)獄職位按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招警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定向考錄殘疾人的職位(職位代碼“80”),考錄對象為:持有殘聯核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的人員。
3.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1”),考錄對象為:本市聘期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屬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4.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考錄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我省市以上組織人社部門選派,聘期已滿考核合格且未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14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xù)的人員(含現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二、報名辦法
(一)考錄職位查詢
2017年全市各招錄機關的具體招考人數、職位簡介、考試類別和資格條件等信息,從1月10日開始可通過連云港黨建網(www.lygdj.gov.cn)、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lyghrss.gov.cn)、連云港市人事考試中心網(www.lygkszx.com)查詢。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報名網址:連云港市人事考試中心網(www.lygkszx.com)。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17年1月12日09:00-1月18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7年1月12日09:00-1月20日16:00。
繳費時間:
2017年1月12日09:00-1月21日16:00。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名時可就近選擇省內筆試考區(qū)。
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48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通過初審后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后,報名方為有效。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98元/人),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報名結束后,同一職位招收1人的,報考人數不足開考比例的不予開考;同一職位招收2人以上的,報考人數不足開考比例的,減少招考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方能開考。職位不予開考或減少招考計劃的,由招錄機關負責通知有關報考人員。報考不予開考職位并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17年1月22日9:00-16:00。
3.在本市參加筆試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聯系電話:85685731)辦理減免筆試考務費用手續(xù)。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扶貧工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