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優(yōu)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和溫州市有關文件精神,經(jīng)研究,決定開展2023年樂清市各級機關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計劃
2023年我市公開選調共計2家單位、2個職位、3名選調計劃。具體選調單位、職位、人數(shù)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23年樂清市各級機關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二、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
樂清市范圍內各級機關單位已登記并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3.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從事公務員滿3年(含試用期),在現(xiàn)行政關系所在單位工作滿2年;
5.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含試用期年度考核為不確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8.專業(yè)要求參照《2023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3)執(zhí)行。如需咨詢選調職位的有關事項,可按職位表公布的電話與各選調單位聯(lián)系。
計算工作經(jīng)歷、服務期、任職期等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6.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選調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報名程序
(一)報名審核。
報名采取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線下集中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樂清市行政管理中心A區(qū)七樓第二號會議室。
3.報名方式:報考人員需如實填寫《報名推薦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所在單位審核、簽署同意報考意見、蓋章(同時報名溫州市級機關公開選調職位的,須在《報名推薦表》備注欄備注“同時選報溫州市級機關公開選調職位”)。報名需提供《報名推薦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三年(即2020—2022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獲優(yōu)秀等次的,需提供經(jīng)單位蓋章確認的年度考核表復印件。未在報名期限內提交報考材料的,選調單位不予審核。
(二)資格初審。
選調單位現(xiàn)場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并將結果及時反饋給報考人員。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在報名期限內可改報其他職位。改報職位需重新填寫《報名推薦表》或在“報考單位及職位”一欄修訂改報信息并蓋章,經(jīng)單位審核后再次報名。
每人限報1個選調職位,多報無效(報考溫州市級機關公開選調職位的考生,可同時另外選報我市的1個職位)。經(jīng)資格審查,同一職位符合報考條件人數(shù)不足1:3的,由選調單位報樂清市公務員局研究決定是否相應核減或取消選調計劃,選調計劃被取消的有關報考人員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因考生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lián)絡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的,視為放棄報名。
(三)下載打印準考證。
樂清市公務員局將通知經(jīng)審核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確定總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
(一)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荚嚳颇繛榫C合應用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
1.筆試時間。7月22日上午9:00—12:00綜合應用能力測試。
2.考試地點。具體見筆試準考證,報名人員需持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同時報考溫州市級機關公開選調職位和樂清市各級機關單位公開選調職位的考生,在溫州市級機關公開選調筆試考點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計算。此次公開選調對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等次的報名人員實行筆試加分制度。近三年(即2020—2022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每獲一個優(yōu)秀等次加1分。符合筆試加分的報名人員,須在報送資格初審相關材料時一并提交加分證明材料(經(jīng)單位蓋章確認的公務員年度考核表復印件),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加分材料經(jīng)審核無誤后,由選調單位及時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計入選調筆試成績。
公開選調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測試成績+加分值。
同時報考溫州市級機關公開選調職位和樂清市各級機關單位公開選調職位的考生,綜合應用能力測試科目成績通用,筆試成績計算按職位相應選調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4.分數(shù)線確定。筆試閱卷完成后,由溫州市公務員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可登錄樂清市人民政府網(wǎng)政務公開招考錄用專欄查詢本人成績。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選調單位根據(jù)各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由高到低的順序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比例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確定。同時報考溫州市級機關公開選調職位和我市各級機關單位公開選調職位的考生,如果均入圍面試的,則只參加溫州市級機關公開選調職位的面試,另一職位的面試人選依次遞補。
2.資格復審。面試前選調單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選調單位通知考生?忌谫Y格復審時應提供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推薦表》、學歷學位證書等職位要求提供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相關材料復印件需經(jīng)所在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并標注“與原件一致”字樣。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根據(jù)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3.面試組織。面試由樂清市公務員局負責組織。面試主要測試履行選調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考察和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2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實行差額考察。總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名順序。
各選調單位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對象所在機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考察工作結束后,公開選調單位可根據(jù)需要組織考察對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公示、辦理相關手續(xù)
各選調單位根據(jù)考察(體檢)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集體討論、擇優(yōu)確定擬選調人選。擬選調人選分別在樂清市人民政府網(wǎng)政務公開招考錄用專欄及人選現(xiàn)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實的,取消選調資格。
七、其他事項
(一)在考察、體檢、公示等階段因考生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人選空缺的,由選調單位商樂清市公務員局研究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二)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并追究責任。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選調資格的,最晚應于考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2年內不得報考市縣機關公開遴選或選調職位。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數(shù)。其他未盡事宜,由樂清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3年樂清市各級機關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doc
2.2023年樂清市各級機關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docx
3.2023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xlsx
樂清市公務員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