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池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面試公告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4年考試錄用選調生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河池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
(一)面試人員名單
根據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的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和規(guī)定比例,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李瑤駿等2348名考生進入面試(名單見附件1、附件2)。
(二)面試資格復審及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地點
時間:2014年6月30日至7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報考公務員職位面試資格復審的地點為各招錄機關(具體地點見《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職位計劃表“郵寄材料單位及地址”欄),即報考河池市市直機關公務員職位的到各市直機關進行面試資格復審,報考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單位的考生到各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進行面試資格復審。
報考選調生職位面試資格復審的地點為中共河池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河池市金城江區(qū)江北東路市政府辦公中心216室)進行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由資格審查單位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資格復審驗證須提供的材料
公務員職位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請入圍面試的考生按公告要求,提供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提供畢業(y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報名登記表(補充個人簡歷、社會關系等內容,并親筆簽名)、戶口簿(報考有戶籍要求職位的人員須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職位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以及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等原件。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面試入圍人選,均需提供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證明》。以下“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的,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①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自治區(qū)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②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自治區(qū)“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制作、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③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選調生職位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1.屬國內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經院(系)和學校審核蓋章的《報名表》、《個人有關情況鑒定表》、成績單、學生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2014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如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則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
2.屬國(境)外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報名表》、《個人有關情況鑒定表》、國(境)外學習成績單、學生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以及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和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各1份。
3.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除須提供經縣級相關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的《報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外,還須提供證明本人服務時間或服務期滿的材料原件:①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②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區(qū)教育廳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如服務期未滿但服務時間滿2年的,須提供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③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區(qū)“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制作、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④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⑤參加“城區(qū)、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
(四)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
1、2014年7月5日上午8:30(星期六):報考選調生、宜州市、羅城縣、環(huán)江縣、東蘭縣、鳳山縣職位;
2、2014年7月6日上午8:30(星期天):報考河池市市直機關、金城江區(qū)、南丹縣、天峨縣、巴馬縣、都安縣、大化縣職位。
面試地點:
河池市職業(yè)教育中心學校新校區(qū)(河池市金城江區(qū)城西大道河池市體育館旁),可乘1路、2路公交車到“區(qū)政府”站下車。
(五)面試形式及組織
面試的形式:
本次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面試方法。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
報考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當天所在考官組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為合格。
報考少數民族、艱苦邊遠地區(qū)和緊缺職位,以及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公安專業(yè)的人員,其面試合格成績可在當天所在考官組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的基礎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面試成績在本考場面試結束后當天現場公布。
面試的組織:
面試嚴格實行考官、考生、工作人員三抽簽制度,即面試當天工作人員通過抽簽確定工作考場,考官通過分類抽簽確定面試考場,考生通過抽簽確定參加面試的順序。
面試考官組由7人組成,設主考官1名,考官6名。面試考官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全市公務員面試考官庫中統(tǒng)一選派產生,面試考官持有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面試考官資格證書。主考官由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擔任,另外6名考官構成:組織部門考官1名、人社部門考官1名、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考官1名、市直部門考官1名,其他部門考官2名。
面試工作組由監(jiān)督員1名、計時員1名、計分員1名、核分員1名、攝像員1名、引導員1名、候考室監(jiān)考員2名組成。面試工作組成員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市直機關和金城江區(qū)區(qū)直機關統(tǒng)一選派產生,其中監(jiān)督員由紀委監(jiān)察部門人員擔任。
面試期間,對面試考官、考生和考場工作人員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招錄機關不得向面試考官提供考生的個人信息?脊侔纯忌嬖囆蛱柦o予評分。考生面試時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畢業(yè)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等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處理。
對每個考場配備錄像設備,全程記錄每個考場的面試情況。
(六)面試取消或減少的招錄計劃
因招考職位沒有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決定取消河池市人民檢察院偵查崗位(職位代碼為:27004001001)等8個公務員職位的9人招錄計劃;因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少于原招考職位的招錄計劃,決定減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執(zhí)行崗位(職位代碼為:27001001001)等3個公務員職位的3人招錄計劃。因無人報考或報考職位沒有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人員等原因,決定取消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執(zhí)行崗位(職位代碼為:27901001001)等15個選調生職位的18人招錄計劃(詳見附件3)。
二、體檢
公務員職位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體檢、考察人選1∶1的比例,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選調生職位根據以上程序按照1∶2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人選。體檢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全程實行封閉式管理。參加體檢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三、體能測評
報考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職位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非公安專業(yè)人員須進行體能測評。凡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結合本人身體狀況,憑個人意愿參加體能測評。放棄體能測評者,按放棄考錄資格處理。體能測評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參加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者,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四、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及要求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資格復審,經審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面試。
(二)考生持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三)經面試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須在面試當天7:10前到達候考室報到、抽簽,考生按抽簽序號參加面試。面試當天上午8:00前沒有到達候考室的,按自動放棄面試處理。
(四)面試、體能測評不收取任何費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五)體能測評應著運動服裝、運動鞋,請考生自備。
(六)考生體檢費用自理。參加體檢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五、其他
(一)考生在面試資格復審期間未提供相關證件、材料,或提供的證件、材料不齊全或信息不實的,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本次面試資格;考生出現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給予其取消本次面試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選調生)的處理。
(二)本公告發(fā)布以后,考生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環(huán)節(jié)放棄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首次及時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記入誠信檔案但不予處罰;累計2次出現上述情形的,1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務員(選調生);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未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2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務員(選調生)。
聯系電話:
河池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0778--2307316)
河池市公務員局錄用考核獎懲培訓科(0778--2558787)
附件1.河池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rar
附件2.河池市2014年考試錄用選調生進入面試人員名單.rar
附件3.河池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面試取消和減少招錄計劃匯總表.rar
中共河池市委員會組織部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河池市公務員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