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陽市委組織部
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德陽市公務員局
關于2014年下半年德陽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246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德陽人事考試網http://www.dykszx.com:88/網站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此次公務員招考報名第一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8月24日—199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4年8月24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xiàn)役軍人。
6. 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報考森林公安民警: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招收單位及名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4年下半年德陽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德陽市公務員局及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8月24日至8月30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4年9月1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8月24日至8月29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德陽市人事考試中心機構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xù)?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職位,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可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本市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職位調整有關情況于9月5日在德陽人事考試網(http://www.dykszx.com:88/)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日期為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縣(市、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qū)、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qū)、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qū)、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9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德陽市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科(天山南路一段108號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樓406辦公室)。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