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4年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的公告
根據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等12部門聯合下發(fā)的《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2014年全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培養(yǎng)計劃、招錄職位和培養(yǎng)院校
我省今年計劃面向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縣(市、區(qū))檢察、司法機關以及省直監(jiān)獄、戒毒單位招錄培養(yǎng)干警149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招錄10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錄48人。培養(yǎng)院校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1名(碩士研究生),湖南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148名(?疲。(具體計劃和職位詳見附件)
二、招錄培養(yǎng)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要求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到27周歲,即1986年9月2日以后出生)。
2.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應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
(二)報考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圃圏c班的,須高中(限退役士兵)及以上畢業(yè)學歷或具有同等學歷。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4.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公告發(fā)布之日,戶籍在湖南省或職位規(guī)定的市(州)。
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學生,現役軍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試用期內被取消(含本人放棄)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guī)定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大學生退役士兵(入伍時已取得畢業(yè)證書)列入專門計劃,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三、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工作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9月2日9:00至9月4日24:00。報考人員請登陸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rst.hunan.gov.cn)、
湖南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的網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
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
本次考試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選擇報考職位應認真、謹慎、負責。
本次招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錄的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凡發(fā)現報考人員與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試、招錄資格。
(二)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在網上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為50元。繳費時間為9月2日9:00至9月5日12:00。繳費成功即為報名結束。
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得修改報名信息和報考職位。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務費。屬城鎮(zhèn)家庭的憑《低保證》,屬農村家庭的憑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于9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帶上述憑證和網上打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及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院(地址:長沙市湘府路168號湖南人才市場二樓大廳,咨詢電話:0731—84688383)辦理減免費用手續(xù)。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于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報考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不得小于5︰1。實際報考人數達不到5︰1的職位,核減、合并或取消職位招錄計劃。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申請重新補報其他職位。
四、考試與招錄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科目和時間
?圃圏c班: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申論
2014年9月21日09:00-11:30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法律碩士試點班: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申論
2014年9月21日09:00-12:00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2014年9月21日14:00-17:00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3.筆試地點
設在長沙。具體考場安排詳見報考人員自行下載的準考證。
4.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報考人員須參加公務員考試所有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二)體能測評
人民警察職位需進行體能測評。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錄職位計劃等額確定體能測評人員。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報考人員須保持通訊暢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與招錄機關的省級主管部門將于10月底前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體能測評地點在湖南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長沙市芙蓉區(qū)遠大二路1069號),報考人員應于早上8:00前趕到指定地點集合。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只進行一次。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因體能測評不合格而形成的計劃空缺,在同職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三)面試
1.資格審查
面試前,按照管理權限,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擬面試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請報考人員關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省公務員局網、湖南人事考試網的公告,確保通訊暢通,做好資格審查準備。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筆試準考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還需提供退伍證,已參加工作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面試人員的確定
面試人員按職位招錄計劃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有報考人員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可在同職位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
筆試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適當調整招錄計劃;調整計劃后仍達不到1︰2比例的職位,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員。
報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實際參加面試報考人員的面試平均分。
3.面試時間、地點與方式
面試時間為11月,面試地點在長沙。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按照集中面試形式,統(tǒng)一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4.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四)體檢
人民警察職位,體檢人員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h級檢察院偵察員職位按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進入體檢;縣級司法局司法助理員職位,體檢人員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縣級檢察院偵察員、司法局司法助理員職位的體檢工作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
19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用人單位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7日內對可申請復檢項目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疾靺⒄铡秶夜珓諉T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公示和錄取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
在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或錄取后不合格或放棄等原因出現職位(計劃)空缺時,一律不予以遞補。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于12月底前,
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七)時間要求
招錄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五、關于學生培養(yǎng)、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省人民檢察院或省司法廳、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應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學習期間不準無故退學和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guī)定發(fā)給生活補助費。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學習期滿,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畢業(yè)證書。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省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和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呈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成績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再由定向單位省級政法主管部門退交省級財政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yè)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上述費用及違約金均退還到定向單位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再由定向單位省級政法主管部門退交省級財政部門。
六、其他事宜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guī),不隨意放棄。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錄用、取消錄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錄用后放棄的人員,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報考湖南省公務員。
七、咨詢電話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0731-82219970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731-82689102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試院0731-85063791省教育廳學生處0731-84714915
省人民檢察院政法部0731-84732639
省司法廳政治部0731-84586377
附件:湖南省2014年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計劃職位表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公務員局
2014年9月1日
附件: 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職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