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充縣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記錄員職位空缺,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就業(yè)崗位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shù)、職位
2名。其中縣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兼記錄員1名、縣社會矛盾糾紛聯(lián)合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記錄員1名。
二、招聘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專及以上學歷;
(3)能熟練使用計算機。
三、招聘對象:磐安籍需就業(yè)人員。
四、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23 日(8∶00-11∶30,14∶30-17∶00)。
2、報名地點:磐安縣司法局基層科(縣政府大院內)。
3、報名方法:(1)持本人畢業(yè)證書、身份證、戶口簿(或原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名;
(2)報名者應如實填寫報名表一式二份,提供二寸免冠近照2張;
(3)資格審查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證到縣司法局基層科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 采用筆試和面試的方法。
1、筆試。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參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考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試卷滿分為100分?忌殧y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筆試時間:2014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地點:縣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培訓教室(磐安縣振興街55號)。
2、面試。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shù)的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最后一名如筆試成績相同,成績相同者均進入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察、聘用
體檢、考察、聘用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司法局組織實施。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40%和60%。
面試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確定體檢對象,如最后一名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若筆試、面試成績均相等,須進行筆試加試)。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修訂后)執(zhí)行。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并在磐安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體檢、考察有不合格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并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七、聘用待遇
所聘人員工作期限及相關待遇按政府購買崗位政策執(zhí)行,月工資不低于1400元。
八、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兩公開一監(jiān)督”的原則,嚴格掌握條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做到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嚴禁徇私舞弊。對違反紀律的人和事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
2、特別提示:招聘過程中相關信息指定磐安縣人才網(www.parcsc.com)公布,請報考人員隨時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咨詢電話:84668903。舉報電話:84662946。
對本公告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本公告發(fā)布后3日內提出。
3、本公告由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磐安司法局負責解釋。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磐安縣司法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