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資格復審工作由各用人單位和旗縣區(qū)衛(wèi)生局負責。根據筆試總成績,按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因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根據資格復審通知,攜帶相關證件在規(guī)定日期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并領取《面試通知單》,未經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2.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畢業(yè)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非應屆的?萍耙陨蠈W歷的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前10天內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
(4)在職人員報考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屬于“六類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證明;屬于退役大學生士兵的,須提供《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3.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隱瞞2015年及以后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定向招錄培養(yǎng)或服務期內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對資格復審后出現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并由各用人單位和旗縣區(qū)衛(wèi)生局電話通知遞補的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凡遞補后聘用人數與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數仍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將取消面試或削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5.招聘緊缺專業(yè)人才崗位的面試比例,根據實際情況,經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確定。
六、面試
(一)面試由市衛(wèi)生局嚴格按照招聘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面試實施方案,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必須當場向報考人員公布。
(三)報考蒙漢語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用漢語回答。
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以用蒙古語回答,也可以用漢語回答,但只能選用一種語言回答,不能混用。
面試時對不按規(guī)定語言回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該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一試題、同一考官組)的面試成績平均值,方可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無法計算平均成績的,需達到市衛(wèi)生局劃定的面試最低分數線。
(五)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單》。
(六)考試工作結束后,由市衛(wèi)生局加權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將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一并公布。
(七)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筆試總成績也并列的,將組織加試。
七、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八、 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工作由市衛(wèi)生局和旗縣區(qū)衛(wèi)生局具體組織實施,體檢醫(yī)院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結果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旗縣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考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二)考核工作由市衛(wèi)生局和旗縣區(qū)衛(wèi)生局具體組織實施。考核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或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旗縣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被考核對象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報考人員應在20日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九、公示和聘用
(一)對擬聘用人員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期限為7日。監(jiān)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公示確定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管理權限,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旗縣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發(fā)的聘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通知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
1.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2.2014年應屆畢業(yè)不能按時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發(fā)前被新錄用為公務員或通過公開招聘被新聘用到事業(yè)單位的;聘用通知下發(fā)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粕⒁训戒浫≡盒蟮阶缘臄M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
3.對與事業(y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
(二)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屬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呼黨辦發(fā)〔2006〕14號)有關規(guī)定,對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
(三)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規(guī)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因試用期(含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十、紀律和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整個招聘工作期間,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全程監(jiān)督,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jiān)督。
建立督查巡視制度。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抽調責任心強、業(yè)務熟練的干部對市衛(wèi)生局及用人單位各環(huán)節(jié)進行督查指導。招聘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十一、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前須簽訂《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承諾書》,并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fā)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yè)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二)招聘工作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fā)布等事宜,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impta.com)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三)咨詢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0471—4606265(市衛(wèi)生局咨詢電話)
0471—5181209(招考政策咨詢電話)
0471—3697650、5181271(網上報名技術支持咨詢電話)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471-4669110(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0471-5181231(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察室)
本簡章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呼和浩特市2014年衛(wèi)生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rar
2.《呼和浩特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表》.rar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