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利用社會優(yōu)質人力資源加強公安工作,根據《公安部關于在城市公安機關試行文職人員制度的意見》、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增加公安社會管理人員加強公安機關輔助力量建設的指導意見》和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財政局、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安機關招聘文職人員的通知》規(guī)定, 2014年普洱市公安機關公開招聘文職人員470名,現(xiàn)將公開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文職人員的身份
文職人員是地方政府根據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的,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方面服務的專門人員。文職人員不占用公安政法專項編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具備執(zhí)法主體資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合同簽訂和待遇保障
聘用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初次為2年一定,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續(xù)簽、變更或終止勞動合同。
文職人員工資參照普洱市事業(yè)單位工勤人員現(xiàn)行工資結構和標準確定,由市、縣(區(qū))財政納入預算,按月?lián)芨,并繳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三、招聘資格條件
文職人員的招聘堅持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的方式進行。非經國家規(guī)定的人民警察錄用程序,文職人員不得轉錄為人民警察。具體條件如下: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三)自愿從事公安文職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嚴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原則上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孟連縣、西盟縣公安局部分文職崗位或部分專業(yè)性質較強的特殊崗位的,學歷可放寬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2014年11月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
(七)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具備擬聘用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九)本人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沒有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guī)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等情況。
(十)具有普洱市常住戶口。如非普洱市戶口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視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如原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因就學將戶口遷出到所就學學校集體戶或學校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視同普洱常住戶口可報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原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因其他原因將戶口遷出的,不再視為普洱市常住戶口。
(十一)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1.2014年11月1日以前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
2.現(xiàn)役軍人;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有犯罪嫌疑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guī)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6.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7.直系親屬、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
8.有吸毒史、參加過****等邪教組織或恐怖組織活動的人員;
9.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程序
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需本人前往崗位所在市、縣(區(qū))公安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一)崗位查詢
招聘考試的招聘人數、崗位、資格條件詳見《2014年普洱市公安機關公開招聘文職人員崗位設置表》,崗位設置表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茶城網---信息公告欄(www.pecc.cn)
普洱長安網---通知公告欄(www.pecaw.gov.cn)
(二)現(xiàn)場報名流程
1.現(xiàn)場報名流程為:自行下載《普洱市公安機關文職人員招聘報名表》填寫→本人隨身攜帶相關證件前往報名點報名→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將報名表等相關材料交工作人員審核。
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特殊崗位所需的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材料的原件。(2)同時提交以上證件及材料復印件(A4型紙)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
2.報考人員需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信息,因個人填寫的信息和所附的相關證件材料有誤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隨時終止或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按照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三)資格審查
1.報考市公安局招聘崗位的考生資格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審查,報考縣(區(qū))公安局招聘崗位的考生資格由各縣(區(qū))公安局政工部門負責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確定參加筆試人員。
2.資格審查解釋權:市公安局招聘崗位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解釋,縣(區(qū))公安局招聘崗位由各縣(區(qū))公安局政工部門負責解釋。
(四)學科專業(yè)目錄
參照《云南省2014年度公務員考試專業(yè)目錄》。
(五)崗位調劑及裁減
每人限報1個崗位。每個招聘崗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比例不低于1:3。若達不到1:3比例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被取消崗位的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重新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到現(xiàn)場進行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本次招聘考試資格。
(六)準考證領取
準考證由考生本人前往報名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五、考試。
(一)筆試
1. 筆試參照招考公務員的內容進行命題,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兩部分,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筆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2.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由普洱市公安局、各縣(區(qū))公安局分別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9:00至11:30,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結束后,由普洱市公安局確定市、縣(區(qū))公安局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面試
1.2014年普洱市公安機關招聘文職人員所有崗位必須進行面試,面試參照公務員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
2.市公安局招聘崗位的面試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縣(區(qū))公安局招聘崗位的面試由各縣(區(qū))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各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3.市、縣(區(qū))公安局文職人員招聘面試方案由普洱市公安局統(tǒng)一制定,各縣(區(qū))公安局遵照執(zhí)行。
4.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名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進入面試。
5.面試時如果因部分考生放棄,致使部分崗位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若出現(xiàn)無遞補人員,面試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不再進行遞補,可以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的崗位,其面試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方可作為體檢、政審對象。
(三)加分政策和申請事項
1.加分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人民警察撫恤優(yōu)待辦法》確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確定的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2.申請事項。申請加分人員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公安機關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和戶籍證明)復印件一份;報考普洱市公安局招聘崗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14年12月9日到普洱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填寫申請表格,報考各縣(區(qū))公安局招聘崗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14年12月9日到各縣(區(qū))公安局政工部門填寫申請表格,超過期限提交的視為無效。
(四)計分辦法
考試綜合成績按100分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代入綜合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綜合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如果保留兩位小數的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則協(xié)助公安機關工作經歷長者勝出。
六、體檢和政審
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政審的人選。
(一)體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普洱市公安局崗位的考生體檢醫(yī)院為普洱市人民醫(yī)院;報考縣(區(qū))公安局崗位的考生體檢醫(yī)院為各縣(區(qū))人民醫(yī)院;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二)政審
1、本次招聘公安機關文職人員政審工作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核政審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2、按照屬地原則,由各縣(區(qū))公安局具體負責考生的政審工作。
3、因考生體檢、政審不合格,從該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參加體檢和政審。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體檢、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茶城網、普洱長安網及公告欄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八、浪費考錄資源行為和自動放棄的處理
(一)參與筆試但未參加面試、參與面試但未參與后續(xù)體檢和政審環(huán)節(jié)、未按規(guī)定到招聘單位報到等行為屬于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將參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普洱市公安機關文職人員崗位。
(二)應聘人員自愿放棄面試。
1.自愿放棄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2.因聯(lián)系不到考生進行面試或考生個人原因不參加面試且不作出書面說明的,視為浪費考試資源行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做情況記錄。
九、其他事項及要求
(一)參加普洱市公安機關招聘文職人員考試的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lián)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各招聘單位聯(lián)系人及電話
普洱市公安局
李 泉 13987902355 0879—2159225
鄧樂靈 13987900101 0879—2159225
朱正波 15912998851 0879—2159225
報名地點:普洱市公安局三號樓二樓會議室(思茅區(qū)振興大道79號)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
管 麗 18987908041 0879-2313218
報名地點: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一樓大廳(思茅區(qū)振興大道146號)
寧洱縣公安局
封黎黎 18987913281 0879-3316239
報名地點:寧洱縣公安局羽毛球館(寧洱鎮(zhèn)天壁路81號)
墨江縣公安局
吳紅存 13577916886 0879-4315617
報名地點:墨江縣公安局政工室(南正街57號縣城小學旁邊)
景東縣公安局
楊松凡 13987996680 0879-6221152
報名地點:景東縣公安局政工室(錦屏鎮(zhèn)玉屏路109號)
鎮(zhèn)沅縣公安局
趙繼波 13578187901 0879-5625228
報名地點:鎮(zhèn)沅縣公安局政工室(鎮(zhèn)沅縣公安局辦公大樓201室)
景谷縣公安局
熊德玲 18887966698 0879-5226482
報名地點:景谷縣公安局政工室(景谷縣威遠鎮(zhèn)響水路85號)
江城縣公安局
黃初勇 13987936593 0879-3722937
舒正坤 14787938611 0879-3722937
報名地點:江城縣公安局院內老干活動室
瀾滄縣公安局
刀永勛 13578187229 0879-7224558
報名地點:瀾滄縣公安局政工室
孟連縣公安局
胡長林 18987918525 0879-8720656
陶吉韜 18987918672 0879-8720656
報名地點:孟連縣公安局三幢辦公樓三樓政工室
西盟縣公安局
魏玉芳 13759031813 0879-8342880
報名地點:西盟縣公安局政工室(西盟縣勐梭路361號)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公安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組織紀律
(一)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試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公告,若因考生個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普洱市公安局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普洱市公安機關文職人員招聘工作,邀請市、縣(區(qū))紀檢監(jiān)察、人大、政協(xi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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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