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yōu)化縣發(fā)改委機關工作人員隊伍結構,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4名機關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選調對象
縣級機關部門、區(qū)(鎮(zhèn))機關在編公務員。
三、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具有吃苦耐勞和樂于奉獻的精神;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擔任科員及以下職務;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6月30以后出生);
5.縣級機關報考人員必須具有一年以上的機關工作經歷;區(qū)(鎮(zhèn))機關報考人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機關工作經歷(2012年以前錄用的公務員);
6.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7.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處分期未滿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方法及程序
1.報名與資格審核。符合以上條件者到縣發(fā)改委報名。報名時由縣發(fā)改委負責資格初審,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資格復審。如報名人數不足,則相應調減選調崗位人數。
2.筆試?荚噧热莅ü不A知識和經濟管理方面的基本常識,總分100分。
3.面試。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主要考查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總分100分。
4.組織考察。按筆試、面試總分(各占50%),合計綜合成績后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人選進行考察。
5.體檢。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及考察的情況按1:1的比例確定4名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因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出現缺額等,在參考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遞補。遞補對象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時,以筆試得分高者優(yōu)先。
6.公示與審批調動。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符合選調條件的,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調動手續(xù)。
五、報名須知
1.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時須持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2.報名時間:2015年7月7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報名地點:縣發(fā)改委辦公室(海安縣城長江中路106號縣行政大樓1725室)。
4.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5.聯系電話:88859921。
考試、考察、體檢工作在縣委組織部、人社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