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zhí)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民主、公開、公正,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名額
根據本轄區(qū)人口、受理案件數量等因素,結合法院審判執(zhí)行工作實際需要,我院2015年擬再選任人民陪審員22名,其中機關及城郊法庭11名,石店法庭、長集法庭、姚李法庭、馬店法庭、周集法庭、葉集法庭各1名,河口法庭2名,孟集法庭3名。
二、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自愿從事人民陪審員工作,并能保證有相應的參加審理案件的時間,具有霍邱縣戶籍或以霍邱縣為經常居住地,年滿二十三周歲,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5、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對年齡較大,確有一定領域專業(yè)特長,或有一定影響和威望的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6、工人、農民、進城務工人員、退伍軍人、社區(qū)居民等基層群眾,優(yōu)先選任。
(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三、人民陪審員待遇
(一)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
(二)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給予補助。
(三)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縣法院參照本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四、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報名方式:采取公民個人申請和民主推薦兩種形式。公民自愿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可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到指定地點報名,并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民主推薦由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征得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縣法院推薦。推薦報名的須出示單位證明,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并附送個人簡歷及近年來工作小結。其中,城區(qū)(含縣直、城關鎮(zhèn))人員到縣法院政治處報名;鄉(xiāng)鎮(zhèn)人員到轄區(qū)所在的基層法庭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7月13日-7月24日(雙休日除外)。
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
霍邱縣法院政治處 聯系電話:6026234
河口法庭 聯系電話:6741877
孟集法庭 聯系電話:6613365
長集法庭 聯系電話:6511015
馬店法庭 聯系電話:6711168
姚李法庭 聯系電話:6811254
石店法庭 聯系電話:6911070
周集法庭 聯系電話:6311004
葉集法庭 聯系電話:649602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