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招聘專業(yè)技術人員公告
伊春市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行政資源中心)是隸屬市政府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負責辦理各類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活動及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等事項。為進一步充實專業(yè)技術人員力量,推進我市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事業(yè)持續(xù)發(fā)展,經市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yè)技術人員4名,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崗位一:市行政服務分中心文秘人員1名。
崗位二:市招投標管理分中心工程技術人員1名。
崗位三:市招投標管理分中心項目負責人員1名。
崗位四:市政府采購分中心信息技術人員1名。
二、招聘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二)專業(yè):崗位一要求為法學、中國語言文學相關專業(yè);崗位二要求為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相關專業(yè);崗位三要求為會計審計相關專業(yè);崗位四要求為計算機類相關專業(yè)。
(三)年齡:為35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招聘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學歷:全日制統(tǒng)招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被聘用人員必須在招聘單位工作滿5年,服從招聘單位對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六)符合加分政策人員,可享受相關加分政策。
(七)下列人員不能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及曾受行政處罰勞動教養(yǎng)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近3年各類招考過程中被錄用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三、招聘工作程序
1.報名;2.資格審查;3.考試;4.政審;5.體檢;6.試用及聘用。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發(fā)布公告:2016年9月19日—10月7日。(二)報名時間:2016年10月8日—10月12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2:00至4:30,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伊春市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綜合管理科(伊春市伊春區(qū)林都大街10號五樓)
聯系人:解永輝
聯系電話:04583870313
手機:18904589977
(四)報名要求:
1.考生報名時需本人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職稱證、項目生證明材料以及各種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同版藍底免冠二寸照片5張(2張貼在報名表上,3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背面);填報《2016年伊春市行政資源中心公開招聘報名表》2份;在職在編人員需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復印件不予返還)。
2.考生只能依據所學專業(yè)報考相應崗位。
3.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fā)現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承擔。
(五)資格審查:按本公告所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由伊春市行政資源中心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由市人社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考試人員。
(六)注意事項
1.考生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每人僅限報考一個工作崗位。
2.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之比應不低于1:3的比例,若達不到該比例,將相應調整該崗位招聘計劃。
3.享受加分政策的報名人員,應在報名時提供項目生證明材料進行加分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前由伊春市行政資源中心向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發(fā)放準考證,考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忌荚嚂r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其他證件無效),考試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六、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成績占60%、面試占40%。按照匯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1.筆試
筆試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
考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見準考證,考生考試時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筆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筆試結束后,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招聘崗位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在伊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伊春市行政資源中心官方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
2.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滿分100分。由面試考官當場進行打分。所有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即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七、確定人選和公示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報考同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則以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考試總成績在市人社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八、政審、體檢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伊春市行政資源中心組成考察小組對擬聘人員進行政審。
政審無異議者,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參照國家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
九、公示及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及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者,按程序辦理試用和落編手續(xù),試用期應屆畢業(yè)生1年、往屆畢業(yè)生半年,試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享受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同等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由市人社局進行試用期滿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自動解除聘用合同。
十、相關事宜
因個人原因放棄聘用資格或考生在公開招聘各環(huán)節(jié)中被認定為違紀違規(guī)而被取消聘用資格的,所空崗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十一、考試紀律
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的有關規(guī)定,服從招聘主管部門的安排。對違紀人員將根據相關法律和規(guī)定進行處理。
附件:2016年伊春市行政資源中心公開招聘報名表
伊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伊春市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