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研究,我院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錄入員若干名,F(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一)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合同制錄入員15名。
(二)資格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法院工作,吃苦耐勞,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服從工作安排;
2、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熟悉電腦軟件操作,打字速度應達60字/分鐘以上;
3、年齡在20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適應崗位需要的身體條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1)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5)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5、法學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優(yōu)先。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由鼓樓區(qū)人民法院政治處組織報名、測試、面試、政審、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定于2016年10月8日至14日(正常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采用現(xiàn)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鼓樓區(qū)法院政治處,報名者須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一份、1寸免冠彩照2張。
(二)測試、面試
報名時需填報報名表并進行技能測試。經(jīng)初步的資格審查,我院將根據(jù)測試結果通知應聘者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聘用
經(jīng)測試和面試合格后,我院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由擬聘用人員自行到各大醫(yī)院進行健康體檢。體檢項目參照公務員體檢項目及標準,費用自理,體檢合格報告提交我院政治處,同時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合格人員經(jīng)我院研究確定后通知是否聘用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聘用人員性質和待遇
本次招聘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最低服務期限為一年(含試用期),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資待遇,月收入約為2850元至4000元(含五險一金和績效獎金)。
報名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洪甘路21號三樓325室
聯(lián)系電話:0591-87502232聯(lián)系人:小朱
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