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及單位缺編情況,經縣政府同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局)等下屬事業(yè)單位面向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5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選調原則。
二、選調崗位、人數(shù)及范圍
(一)縣公共就業(yè)人才服務局:文秘人員1名;計算機人員1名;選調范圍:萬安縣在編在崗參加工作2周年以上的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二)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文秘人員1名,綜合管理人員1名;選調范圍:萬安縣在編在崗參加工作2周年以上的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三)縣土地開發(fā)儲備交易中心:文秘人員1名;選調范圍:萬安縣在編在崗參加工作2周年以上的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三、選調條件
(一)共性條件
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愛崗敬業(yè),吃苦耐勞;作風正派,樂于奉獻,事業(yè)心和責任感較強;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崗位條件
1.縣公共就業(yè)人才服務局
文秘人員:年齡在32周歲以下(截止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漢語言與文秘類專業(yè)。
計算機人員:年齡在32周歲以下(截止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專業(yè)。
2.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1)文秘人員:年齡在32周歲以下(截止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漢語言與文秘類專業(yè)。
(2)綜合管理人員:年齡在32周歲以下(截止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同等條件下法學類專業(yè)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人員優(yōu)先)。
3.縣土地開發(fā)儲備交易中心
文秘人員:年齡在32周歲以下(截止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漢語言文學與文秘類專業(y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1.嚴重違法違紀、違反計劃生育,參與***邪教等非法活動的,觸犯法律,受過刑事處罰的;
2.在黨紀政紀處分期限之內的,被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調查尚未作出結論者;
3.近三年內(2013年8月1日至今)停薪留職或擅自離崗者;
4.明顯不適合從事職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選調等其它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在萬安縣人民政府網發(fā)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雙休日除外)。
2.報名地點:縣人社局人事股(萬安縣城河西人力資源市場四樓),聯(lián)系電話:0796—5839805。
3.報名所需材料:應聘人員攜帶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下屬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報名費100元。
4.報名方式:應聘人員持報名所需材料現(xiàn)場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名點工作人員先進行資格初步審查,初審合格的,現(xiàn)場辦理報名手續(xù)。
5.應聘人數(shù)(審查合格)與招聘人數(shù)之比原則上為3:1。達不到這一比例的,則相應調減該崗位的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該崗位的選調。急需崗位的選調,如達不到這一比例的,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2:1。
(三)資格審查
根據(jù)公開選調崗位的資格條件,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對故意隱瞞資格條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實行閉卷考試,筆試時間為120分鐘(其中文秘人員筆試時間為150分鐘)。由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兩部分組成,滿分各為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分別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為考試總成績。
專業(yè)知識筆試內容:文秘人員,提供素材寫作;綜合管理人員,法律法規(guī)基礎知識;計算機人員,計算機基礎知識。
考試命題、制卷和閱卷實行封閉式管理?荚嚲唧w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體檢、公示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1:2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成績最后一名出現(xiàn)并列的按專業(yè)知識成績高的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體檢考察對象確定后,原考試成績自動清零。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依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結束后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察組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差額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以及與選調崗位的匹配情況。并對考察對象在原單位公示七個工作日。
體檢前如因考生自愿放棄而出現(xiàn)空缺,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一次。
(六)確定人選
用人單位根據(jù)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提出擬選調人選,經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報縣政府審批,縣政府下發(fā)抄告單后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zhí)行和維護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堅決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確保公開選調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二)對公開選調工作中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六、其它事項
(一)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二)咨詢、監(jiān)督電話:
咨詢電話:縣人社局 0796-5839805
縣國土資源局 0796-5707666
縣公共就業(yè)人才服務局 0796-5701409
監(jiān)督電話:縣監(jiān)察局 0796-5710355
縣人社局 0796-5839855
七、本方案由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