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海寧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jù)《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海寧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海委辦〔2007〕4號)、《事業(yè)單位分類組織公開招聘的實施意見》(海政辦發(fā)〔2014〕12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共有35家事業(yè)單位推出崗位47個,計劃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48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shù)和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下半年海寧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條件》(簡稱《招聘計劃》,下同)。請于2017年8月31日以后登錄下列網(wǎng)站查詢:
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http://rsj.haining.gov.cn)
嘉興考試培訓網(wǎng)(http://bk.jxkp.com)
海寧市人才網(wǎng)(http://www.hnrcrs.com)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具有海寧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7年9月11日戶口所在地為準),個別崗位面向嘉興市、浙江省、全國范圍招聘(詳見招聘計劃)。
2.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戶口不限。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熱愛本職工作。
3.年齡18至35周歲(1981年9月11日至1999年9月11日期間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1971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萍耙陨蠈W歷。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部分招考崗位要求“二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二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對象指:海寧市行政區(qū)域內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海寧市行政區(qū)域內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畢業(yè)證取得時間、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7年9月11日。
在編在職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應取得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6.根據(jù)《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程》(浙人社發(fā)〔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第四條規(guī)定的“不得將其確定為錄用人選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嚴格按照公告、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本次招聘采用網(wǎng)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2017年9月11日9時-2017年9月14日17時。報考人員在嘉興考試培訓網(wǎng)(http://bk.jxkp.com)注冊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予受理。在此期間招聘單位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2.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17日。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
3.查詢并再次報名時間:2017年9月18日0時-2017年9月19日17時。已報名人員登錄嘉興考試培訓網(wǎ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9月19日17時前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20日17時。
4.繳費確認時間:2017年9月18日9時-2017年9月21日16時。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可在同一網(wǎng)址辦理網(wǎng)上繳費,考務費每人80元。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繳費確認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同一崗位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shù)的3倍,未到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繳費確認人數(shù)未達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崗位,報考該崗位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退還考務費。
5.已繳費人員在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0日期間登錄嘉興考試培訓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及資格復審:
本次招聘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辦法進行。
1.筆試:筆試由市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筆試時間為2017年10月21日。
報考序號為1-23崗位的,筆試試卷為綜合管理類(A類),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1:30《綜合應用能力(A類)》
下午14:00—15:3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報考序號為24-47崗位的,筆試試卷為自然科學專技類(B類),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1:30《綜合應用能力(B類)》
下午14:00—15:3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兩類《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科目相同,《綜合應用能力》科目分為A類與B類。其中,《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為全客觀題,滿分為100分;《綜合應用能力》為全主觀題或客觀題與主觀題相結合,滿分為100分。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資格復審:面試對象根據(jù)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筆試缺考一個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試對象)。
面試前,市人力社保局統(tǒng)一組織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對面試對象進行現(xiàn)場資格條件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時請?zhí)峁罕救松矸葑C、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另須出具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中共海寧市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或提供中共海寧市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稱職以上和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崗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3.面試:面試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總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及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嚎偝煽儯焦P試成績÷考試科目數(shù)×50%+面試成績×50%。市人力社保局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對相應殘疾類別及等級只做復核,不列入認定范圍。入圍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考察由各招聘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進行。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資格條件的復核和德能勤績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進行考察,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jù)。體檢或考察出現(xiàn)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遞補)。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公示及聘用:
根據(jù)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相關網(wǎng)站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用名單公示后,將不再遞補。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并報人力社保局核準。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決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遞補。
確定聘用人選后,按《浙江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中小學教師入圍面試人員須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xù)。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yè)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必須在2017年9月11日9時—2017年9月14日17時規(guī)定時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有戶籍要求的崗位,截止2017年9月1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戶口不限人員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報考人員在報考中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得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并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困難家庭的報考人員網(wǎng)上繳費后于2017年9月22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海寧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573-89232880,傳真電話:0573-87226640),經審核后可退還考試費。
4.報考人員須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身份證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5.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檢、考核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http://www.zjjxrs.gov.cn)政策法規(guī)欄目中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查詢。對報考崗位、學歷、學位、所需專業(yè)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招聘單位的咨詢電話已在《招聘計劃》上列出。
6.截至2017年9月1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7.市人力社保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開展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輔導培訓,所有涉及相關輔導培訓均與我局無關。
8.對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海寧市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試辦公室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聯(lián)系電話(政策咨詢):0573—89232880;0573-87222080。
9.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據(jù)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招聘公告、入圍面試人員名單、體檢、考核、公示等事宜將在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http://rsj.haining.gov.cn)上公布,屆時考生可在網(wǎng)上查詢,筆試成績可在嘉興考試培訓網(wǎng)(http://bk.jxkp.com)查詢。
10.本公告所規(guī)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級或本數(shù)。
11.本次公開招聘監(jiān)督電話:0573-89232865。
附件:2017年下半年海寧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條件
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附件:2017年下半年海寧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條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