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縣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縣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yōu)化事業(yè)單位人員結構,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關于做好2016年專項招聘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217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銅人社通〔2014〕125號)等文件精神,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73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實施,成立以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相關縣領導任副組長,縣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印江自治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招聘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則及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聘用、公開監(jiān)督,并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信息、公開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職位及人數(shù)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73名,其中:教育類人員91名,衛(wèi)生類人員35名,綜合類人員47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詳見附件1《印江自治縣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四、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艱苦邊遠鄉(xiāng)(鎮(zhèn))部分職位放寬到中專(中師、普師、中職、高中、職高、技校)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選聘在本縣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四類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
3、本縣村、居委會(社區(qū))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以下簡稱“村干部”);
4、本縣戶籍(生源)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和駐印部隊隨軍家屬。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報考年齡: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7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7月28日以后出生);面向村干部招聘職位年齡放寬到40歲(1976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4、面向“四項目人員”招聘的職位,限截止2016年7月28日在本縣服務滿一屆(2年)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5、面向“村干部”招聘的職位,限2016年7月28日前在本縣村、居委會(社區(qū))任“村干部”(“四項目人員”除外)滿1屆(3年)的村支書、副支書、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仍在任的符合招聘職位條件的人員,報考學歷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及以上;
6、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的職位,限印江縣戶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yè)或畢業(yè)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7、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教師職位、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工作人員職位限印江縣戶籍或生源的畢業(yè)生報考;
8、面向“隨軍家屬”招聘的職位,限2016年7月28日仍在印江縣服役的軍隊干部家屬;
9、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10、具有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含試用期)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委培生;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4、截止2016年7月28日服務期未滿,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崗教師。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人員;
6、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報考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