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格復審及面試
1、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按照招聘崗位數(shù)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同進入資格復審,并進行公示。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再進行遞補。
2、面試
資格復審無異議人員參加面試。面試總分100分,面試采用說課方式。面試當場評分,當場亮分,當場宣布,面試成績?yōu)槿〉粢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數(shù)點后保留3位有效數(shù)字。
如參加面試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名額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方可進入體檢。
面試時間、地點在稷山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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