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忠縣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xiàn)役軍人;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不能憑已經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二)招聘條件
1.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2.大學期間必修課程成績高于60分(即≥61分),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校醫(yī)崗除外),教師資格證書學科及層次或所學專業(yè)及教師資格證書層次與報考崗位一致(其中高一級的教師資格可以報考低一級學科相同崗位);
3.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熱愛教育事業(yè),愛崗敬業(yè),具有較好的職業(yè)素養(yǎng);
4.承諾在本縣服務5年及以上;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6.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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