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麗水慶元縣學前教育教師招聘公告【35名】
為加強我縣學前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學前教育事業(yè)和諧穩(wěn)定發(fā)展,根據(jù)《慶元縣學前教育待聘教師管理辦法》(慶政辦發(fā)〔2018〕147號)文件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慶元縣學前教育待聘教師,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學前教育待聘教師35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1.年齡為18至35周歲(1983年7月8日至2001年7月8日期間出生)。2014年9月1日至今連續(xù)在我縣幼兒園任教者,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即1978年7月8日之后出生)。
2.慶元縣戶籍(以2019年7月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或慶元縣生源,具有?萍耙陨蠈W歷的人員。
3.報考人員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書或全國統(tǒng)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和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
三、招聘辦法
招聘采取先筆試再進行技能測試的方式,具體程序:
(一)報名
采取網(wǎng)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1.網(wǎng)上報名
請考生登錄網(wǎng)址:http://61.153.76.135:2001進行網(wǎng)上報名,報名時間: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5日下午17時。
2.現(xiàn)場確認
2019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慶元縣濛洲街222號新公共服務中心20樓2001會議室進行現(xiàn)場確認,逾期未確認者不能參加本次招聘。
3.現(xiàn)場確認需提供以下材料:
2019年慶元縣公開招聘學前教育待聘教師報名表(附件)、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或全國統(tǒng)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和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5周歲以上至40周歲的人員(即1978年7月8日至1983年7月8日期間出生)還需提供2014年9月1日至今連續(xù)在我縣幼兒園任教的證明。
現(xiàn)場確認時按規(guī)定繳納考試費100元/人。
4.報名相關事項:
①報名人員資格審核合格者,于7月19日下午14∶30—17∶00憑身份證到慶元縣濛洲街222號新公共服務中心1樓C區(qū)領取準考證。
②報考人數(shù)要求達到1∶2。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將酌情核減相應招聘計劃數(shù)。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學科專業(yè)知識一門。筆試時間為2019年7月20日,報考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三)技能測試
1.按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技能測試對象。
2.技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測試內容為即興彈唱(占30%)、舞蹈(占25%)、創(chuàng)編故事(占25%)、簡筆繪畫(占20%),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得入圍體檢、考察。
3.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測試通知書參加測試。
(四)確定招聘入圍人員
技能測試結束后,縣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門按考生筆試、技能測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
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按考生筆試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6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偝煽儩M分100分,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若總成績相等,技能測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五)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按人社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政策執(zhí)行。
考察按《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
體檢、考察有放棄或不合格的,在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后,擬聘用對象在慶元縣政府網(wǎng)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jīng)查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對象若有放棄,是否遞補由縣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研究決定。
(七)其它事項
1.考生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jīng)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2019屆畢業(yè)生需于2019年8月15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yè)證書,否則不予聘用。
4.本次招聘需公開的信息將在慶元縣政府網(wǎng)上公布。
本公告由慶元縣教育局、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慶元縣教育局人事科0578-6121393
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0578-61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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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慶元縣教育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