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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寧波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寧波市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經寧波市教育局同意,寧波外國語學校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5名,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此次擬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的學校為寧波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分類類別為公益類,經費預算形式為全額撥款。招聘學校的簡介情況具體詳見相關學校網站。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和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初試、試講、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優(yōu)秀教育人才。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素質;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資歷、專業(yè)、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教師資格證書要求: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應聘教師崗位的,須在聘用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其他應聘人員均須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具體可見附件1)。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浙江省山區(qū)26縣和海島縣及寧波大市范圍內尚在合同期內的教師需要提供所在學校同意報考證明。
四、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及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報名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至2023年7月5日(周三)。
(1)應聘人員通過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網站報名(報名頁面鏈接http://nbeea.nbedu.net.cn/school/NeiRead.aspx?id=1973)。
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2.現場確認和報名
(1)現場確認和報名時間:7月7日(周五)上午9:00-11:30。
(2)現場確認和報名地點:寧波外國語學校(寧波東錢湖環(huán)湖南路258號)。
(3)現場確認和報名要求: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審核確認,招聘學校將審查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向審查未通過者說明理由。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審查。
(4)所需材料:報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載后填寫)、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貼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研究生同時準備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和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相關的其它所有資料: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生證和學校就業(yè)推薦表(屬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畢業(yè)的國(境)外留學人員可憑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等;非應屆畢業(yè)生需按要求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各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
應聘人員提供的所有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審查。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報考資格。
(5)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取消該崗位招聘,或按比例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人數。
(二)考試
應聘教師崗位的分初試和復試兩個環(huán)節(jié)。當同一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大于6:1時增加初試環(huán)節(jié),當同一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小于等于6:1時直接進入復試。
應聘人員憑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各環(huán)節(jié)考試,應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的,視作放棄。
1.初試
初試采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問題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綜合素養(yǎng)?偡100分,60分為合格分。初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學校在現場確認報名時通知。
初試后,根據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6:1的比例確定進入復試環(huán)節(jié)人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如有人員放棄,不予遞補)。初試成績和進入復試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復試具體時間地點屆時將在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
2.復試
復試采取試講方式,試講為模擬課堂教學,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課堂教學能力、專業(yè)知識、綜合知識等。試講總分為100分,試講不足70分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3.總成績
總成績采用復試成績,總成績滿分100分,不足70分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偝煽70分及以上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總成績如有相同,加試結構化面試,加試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
考試總成績和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名單于考試結束7個工作日內在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
(三)體檢與考察
體檢與考察由招聘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參加體檢人員在接到電話通知后,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教師體檢標準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考察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行、業(yè)務能力、遵紀守法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體檢與考察不合格者淘汰,體檢環(huán)節(jié)及以后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不予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寧波市教育局報經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寧波市教育局網站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擬聘人員可簽訂三方就業(yè)協(xié)議或辦理聘用手續(xù)。在辦理聘用手續(xù)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fā)現應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為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須于2023年9月30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為國(境)外留學畢業(yè)生的,應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認證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如屆時上述二類人員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或相應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畢業(yè)),或同期畢業(yè)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學位證書和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國(境)外留學人員,以及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可以享受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員,可按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身份應聘。
(二)擬聘人員須與招聘學校按事業(yè)單位聘用制度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試用期規(guī)定,試用期(試用期一年)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將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后一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學校將解除聘用合同。
(四)咨詢電話:
報名咨詢:學校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
政策咨詢:0574-89183385。
(五)監(jiān)督電話:0574-89183287
附件1:招聘單位崗位人數范圍學歷專業(yè)及資格條件表.xlsx
附件2: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寧波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