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屏山縣縣城幼兒園公開選聘在編在職教師的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研究,決定屏山縣縣城幼兒園面向縣內外公開選聘在編在職教師,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學校、崗位及名額
屏山縣幼兒園選聘名額8名(上臺地幼兒園名額4名、下臺地幼兒園名額4名)。
二、選聘范圍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范圍對象
屏山縣幼兒園面向縣內外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選聘(縣外試用期內的教師不得報考,縣內服務期內的教師和縣城學校的教師不得報考)。
(二)選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師德良好,身體健康,未受過刑事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不得報考)。
2、年齡35周歲及以下(年齡按周歲計算,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報名之日)。
3、具有2年及以上的幼兒教育教齡。
4、具有幼師(中師)及以上學歷,且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4年8月25日9:00-17:30。
2.報名地點:屏山縣幼兒園。
3.報名需驗交材料:凡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報名時按以下順序裝訂好資料復印件:報名登記表→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年度考核證書(確認備案表)→證明自己符合選聘條件的相關榮譽證書、證件(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為證明自己從事選聘崗位教學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可自選1至2種材料,如每學年的年度考核表、教學成績、獲獎證書或文件等)(下同),單獨放置。所有證書報名時均要交驗原件。報名時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證件照片2張,經(jīng)報名工作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填寫《屏山縣2014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1)經(jīng)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后予以登記報名。
4.報名繳費: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交面試費80.00元。
5.資格審查:由縣教育局和用人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選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選聘資格。
6.開考比例:實際參加教學技能測試人數(shù)與崗位名額須達到2∶1比例該崗位方可開考,達不到相應比例的,調減相應崗位選聘名額或取消該選聘崗位。
(二)選聘考核
1.考核時間:2014年8月26日。
2.考核地點:屏山縣金江初級中學校。
3.考核內容和形式
選聘工作由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縣紀委監(jiān)察局和縣人社局監(jiān)督指導。
考核采取教學技能測試(教學活動組織、繪畫、講故事、舞蹈)的方式進行?己艘蠹敖滩姆秶姼郊2。
4.確定選聘人選
(1)考核總成績計算
考核總成績=教學活動組織成績(40分)﹢繪畫成績(20分)﹢講故事成績(20分)﹢舞蹈成績(20分)。
(2)確定擬選聘人員
屏山縣幼兒園根據(jù)選聘崗位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選聘人員。如總成績出現(xiàn)相同分數(shù),以教學活動組織、繪畫、講故事、舞蹈測試成績順序依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聘人員。
折合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辦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三)考察
對擬選聘的縣外教師,由用人學校按《宜賓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考核暫行辦法》(宜人發(fā)〔2010〕14號)進行綜合考察。
在以上環(huán)節(jié),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四)公示
1.對考核合格的擬選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2.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經(jīng)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選聘資格;對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選聘。
(五)聘用手續(xù)辦理
按現(xiàn)行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根據(jù)選聘學校崗位設置競聘上崗方案,參加崗位競聘。
四、未盡事宜,由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屏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31-5722272(屏山縣教育局),0831-5700223(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屏山縣教育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