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辦法(試行)》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及《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等規(guī)定,全面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關決策部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2016年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下同)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人民警察3338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公安機關將職位分為綜合管理、執(zhí)法勤務和警務技術等3類進行分類招考。綜合管理職位全部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執(zhí)法勤務職位主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招考,少量職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警務技術職位主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yè)以上人員。2016年國內(nèi)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均須報名之日(即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即1980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須以最高學歷報考)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75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根據(jù)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文件規(guī)定:報考廣州、深圳和地級市以下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85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須以最高學歷報考),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監(jiān)管場所醫(yī)學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80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機關特警類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90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面向“本地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專門職位,應為職位所在地級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3.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qū)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忌蓤罂挤⻊账谑、生源所在市的專門職位。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基層工作經(jīng)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從業(yè)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18日。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辦法
(一)查詢職位。具體職位表及其資格條件見附件1。其中執(zhí)法勤務職位須在筆試環(huán)節(jié)增加專業(yè)科目筆試;警務技術職位中的網(wǎng)絡安全管理類職位為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面試前增加專業(yè)技能測試。
(二)網(wǎng)絡報名。本次考試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統(tǒng)一在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tǒng)(由http://www.gdhrss.gov.cn、http://www.gdrsks.gov.cn進入)報名。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8日9︰00至3月24日16︰00,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和報考指南(附件2),清楚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tǒng),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系統(tǒng)初步審核。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將自動實時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登記表進行初審。
3.報名確認。通過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tǒng)審核的報考人員需網(wǎng)上繳費確認,繳費截止時間為3月25日16︰00,未按期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期間,報考人員未繳費確認的可改報其他職位,繳交考試費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2016年3月24日16︰00至3月25日16︰00期間,只能進行繳費,不可再更改所報職位。
4.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繳費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4月18日9︰00后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6版)》(附件3)進行報考,所學專業(yè)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yè)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yè)。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身份證?忌氄\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tǒng)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4.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于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參加面試。
5.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免交考試和體檢等費用。
四、考試
各類職位報考人員按照下列要求參加相關科目考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綜合管理職位、執(zhí)法勤務職位、警務技術職位均須進行公共科目筆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附件4)。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6年4月23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0︰30—12︰30 《申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