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7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公告
根據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江蘇省具體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2017年,南京市將于上下半年共兩次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為有序推進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17年網上報名時間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請在報名期內的7:00至24: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報名,如時間有調整,以網站通知為準。
網上報名步驟及注意事項見南京教育信息網“南京教師資格網上申報”欄目(網址:http://jszg.nje.cn)。
二、受理范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以及我市的工作安排,南京市教育局負責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咨詢電話:84455501,83639920;鼓樓區(qū)教育局負責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咨詢電話:83230035;玄武區(qū)教育局負責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咨詢電話:84550138;秦淮區(qū)教育局負責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咨詢電話:52650617。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一)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可于畢業(yè)前的最后一學期由所在學校統(tǒng)一向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相應教師資格,也可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原件,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
(二)非師范類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可于畢業(yè)前的最后一學期,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推薦表》原件,自愿選擇到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因保研等情況無《推薦表》的應屆畢業(yè)生,由就讀學校出具學籍證明,并注明無《推薦表》原因。憑《推薦表》或學籍證明申請認定并獲得通過的應屆畢業(yè)生,須憑合格畢業(yè)證書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三)非應屆畢業(yè)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前合格學歷自愿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層次教師資格。
(四)非上述范圍內人員(含已畢業(yè)但未及時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師范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也可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另需提供與聘用單位直接簽訂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當地社保管理部門相關證明為準)。
三、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我市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南京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南京或南京市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或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請登錄江蘇教育網查詢蘇教師〔2002〕59號文件,在相應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
(五)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萍耙陨蠈W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師學歷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具有中等師范學歷可以申請小學教師資格);
2.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或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普通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六)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七)非師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只能免試申請與所學專業(yè)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
四、現場確認
申請人憑網絡報名號并攜帶本人相關材料到指定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2017年上半年現場確認時間初定為4月下旬,下半年現場確認時間初定為10月中旬。具體時間、地點、要求屆時見南京教育信息網“南京教師資格網上申報”欄目。
五、其他
(一)已受聘我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盲聾啞學生教學輔導工作崗位,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核定的殘疾種類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含聽力合并言語殘疾)、言語殘疾之一的人員,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并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在各認定機構受理期限內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1.與特殊教育學校簽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業(yè)編制人員還需提供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的記錄),已在特殊教育學校從事盲聾啞學生教學輔導工作滿一學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表現。
2.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
3.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合格(今年測試工作繼續(xù)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具體安排待申報結束后另行通知)。
4.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具體測試工作由省語委辦安排)。對年滿50周歲的人員,不作等級要求。
5.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按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時間請咨詢當地認定機構)。
(二)我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后,將組織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即現場確認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認定結果見南京教育信息網“南京教師資格網上申報”欄目,請及時關注,不再另行告知。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fā)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附件:1.網上報名步驟及注意事項
2.現場確認準備材料
3.體檢要求
4.普通話測試
5.教師資格證書補辦及更正
南京市教育局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