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fā)[2015]14號)和有關規(guī)定,山西省民政廳直屬7個事業(yè)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5名。
一、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2015年應屆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30周歲及以下為198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7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類推);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招聘崗位統(tǒng)計表)。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5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全日制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現(xiàn)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guī)定外均以2015年4月20日為截止日期。
三、報名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招聘信息在以下網(wǎng)站查詢: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www.sx.hrss.gov.cn)、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www.sxpta.com)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網(wǎng)站(www.sxmz.gov.cn)。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wǎng)址為: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www.sxpta.com)。
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及有關材料
報名人員可在2015年4月20日9:00至2015年4月26日17:00期間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報名申請,填寫《山西省省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所學專業(yè)必須符合所報崗位對專業(yè)的要求)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且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報名時,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其中應聘者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yè)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yè)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yè)一致)。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名者自負。
屬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征得原工作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資格初審和結果查詢
資格初審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要客觀、公正、及時。
報名人員在提交報考申請1個工作日后,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它崗位;4月26日17:00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它崗位;4月26日17:00至4月27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修改個人信息或報考其它崗位。
實際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shù)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崗位,如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崗位,原則上取消。對于急需緊缺專業(yè)人才或特殊專業(yè)崗位報名人數(shù)不達規(guī)定比例,不能充分體現(xiàn)“競爭、擇優(yōu)”原則的招聘崗位,經(jīng)招聘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可進行招聘,但擬聘人員綜合成績須達到65分。
考生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報名費將通過原報名渠道如數(shù)退還。
3、網(wǎng)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網(wǎng)上提示的繳費辦法于2015年4月28日17:00前進行網(wǎng)上繳費?荚囀召M根據(jù)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guī)范職業(yè)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費字〔2013〕223號)標準執(zhí)行。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4、準考證打印和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的報名人員,請于2015年5月19日-22日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如遇問題請與山西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解決。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招聘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其它證件一律無效)。
(三)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減免考務費用。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報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于4月27日、28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四、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面試,采取百分制形式。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成績×60%+面試成績×40%。
擬聘用人員綜合成績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一)綜合知識考試
綜合知識考試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科技人文知識等。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綜合知識考試時間為:2015年5月23日上午09:00—11:00,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綜合知識考試結束后,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原則按5: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人數(shù)未達5: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并在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網(wǎng)站公布。
(二)資格復審
對通過《綜合知識》考試進入面試的人員,由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
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以及相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其中: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 (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資格復審不合格者的,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和部門有權取消該報名人員參加應聘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公示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照綜合知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復審實際合格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三)面試
面試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
綜合知識考試、面試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原則上按綜合知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綜合知識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體檢與考察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各用人單位實施。體檢一般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因體檢與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崗位,進行遞補。
六、公示
根據(jù)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網(wǎng)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七、咨詢與監(jiān)督
招聘政策咨詢和考務等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同時設立咨詢電話:
省人社廳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 聯(lián)系電話:0351-7676036、7676034
省民政廳人事教育處 聯(lián)系電話:0351-6387115
省人事考試中心 聯(lián)系電話:0351-7331654
省監(jiān)察廳駐省人社廳監(jiān)察室 監(jiān)督電話0351-3082215
咨詢、監(jiān)督電話開通時間:報名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