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力量,確保我區(qū)社會救助各項政策能夠公平、公正地落實到位,根據省民政廳、財政廳《關于通過購買服務解決社會救助等民政業(yè)務服務人員的通知》(粵民發(fā)[2014]58號)、惠陽區(qū)民政局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名社會救助專職服務人員(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編制外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管理),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全面考核和擇優(yōu)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的崗位及職責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9個鎮(zhèn)(街道)及民政局配備專職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每個鎮(zhèn)辦各設1名社會救助專職服務人員,共9人;區(qū)民政局3人;合計12人。
專職社會救助工作人員職責如下:實施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戶供養(yǎng)、醫(y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落實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其他社會救助工作;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做好全區(qū)救助申請對象入戶核查、確認及原有對象復核工作;負責所分配鎮(zhèn)(街道)社會救助相關工作。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1、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熱愛社會救助工作,愿意為群眾服務;
3、身體健康,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招聘崗位需長期進村入戶,對救助申請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確認。因此,必須具備吃苦耐勞精神以及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4、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熟悉計算機操作,具有惠州戶籍,會講本地方言(客家話)。熟悉惠陽本土民情優(yōu)先考慮。
5、30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至2015年6月31日。(具有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職業(yè)資格學歷可放寬至大專,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
四、招聘人員性質和待遇
此次招聘人員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編制外聘用人員,由區(qū)民政局主管,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實行勞動合同管理。聘用人員工資福利按每人每月2800元計算,含全年節(jié)假日補貼、單位及個人購買社保部分,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五、報名辦法
(一)公告時間: 2015年6月29日—7月3日。
(二)報名時間:2015年7月6日—7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三)報名地點:惠陽區(qū)民政局辦公室(惠陽區(qū)淡水街道金惠大道六號區(qū)政府大院主樓二樓)
聯系電話:0752-3383404。
(四)報名要求:
(1)填寫《惠陽區(qū)民政局公開招聘社會救助專職服務人員報名表》1份。
(2)報考者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應屆畢業(yè)生可提供就業(yè)推薦表)、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提供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張。
(3)不接受以下人員報名:有違法犯罪記錄、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的人員;近2年內在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以及不宜擔任社會救助專職服務人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4)經資格審核合格的人員,發(fā)給準考證。
六、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1、面試主要考察報考者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解決問題能力等方面的素質,滿分為100分,面試分數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數。面試未達到60分的不進入體檢,不予聘用。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對象憑準考證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面試者視為放棄。
3、面試成績將在惠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陽區(qū)民政局網站公布,考生可登陸網站查詢。若同一職位最后一名擬聘用考生面試成績相同的,則按照學歷水平高低確定錄取人員。
七、體檢
擬聘人選到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根據面試成績,每個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進行體檢。體檢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2010〕382號)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從面試成績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八、考察
由區(qū)民政局協調有關部門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進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學歷情況、工作或學習表現、應聘資格條件、計劃生育、犯罪記錄情況等情況?疾觳缓细竦牟挥杵赣。
九、公示
根據面試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惠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陽區(qū)民政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十、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惠陽區(qū)民政局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聘用時間為兩年,試用期為6個月,在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在聘期內能勝任工作的,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xù)聘。
十一、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1、報考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在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投訴電話:0752-3383404。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1)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按時參加面試、體檢的或者擬聘用人員未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的;
(2)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
(3)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