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昭通市教育局關于2015年擇優(yōu)招聘在崗臨聘教師的通知》(昭市教發(fā)電〔2015〕23號)和《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昭通市教育局關于2013年擇優(yōu)招聘在崗臨聘教師實施辦法》規(guī)定,為認真做好巧家縣2015年擇優(yōu)招聘在崗臨聘教師工作,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據
嚴格貫徹執(zhí)行《云南省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和原民辦教師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云教人〔2013〕7號)文件規(guī)定:“截止到本意見施行之日仍然在崗的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個人自愿與用人學校按照國家、省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后,轉為臨時聘用教師,納入勞動合同制管理;對具備教師資格證、師德良好、身體健康、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2013年至2015年通過考試擇優(yōu)招聘為公辦教師。”
二、組織程序
擇優(yōu)招聘考試工作由昭通市教育局、昭通市人社局統(tǒng)一政策、統(tǒng)一下達招聘計劃、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制卷、統(tǒng)一報名時間、統(tǒng)一考試時間。命題、制卷及資格復審工作由昭通市教育局負責。崗位設置、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組織筆試、閱卷、考核、體檢、擬錄手續(xù)等工作,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組織實施。
三、招聘計劃
2015年全市擇優(yōu)招聘在崗臨聘教師77人,其中巧家縣7人。
四、招聘對象
截止2013年3月27日在崗,現仍在崗的公辦中小學(含農村學前班和公辦幼兒園)臨聘教師。
五、招聘條件
(一)具有教師資格證;
(二)師德良好、身體健康,截止本次招聘報名時年齡未達法定退休年齡;
(三)無超生情況,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受到處分;
(四)戶籍為昭通市。
六、照顧政策
(一)戶籍為昭通市的在崗臨聘教師報考本人戶籍地或代課地所屬縣區(qū)崗位,具備?萍捌湟陨蠈W歷每滿1年加3分,?埔韵聦W歷每滿1年加2分。不足1年的不加分。
(二)除漢族外的其他民族加5分。
(三)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加5分。資格審查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3分。資格審核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警察間的關系)。
(四)評為州(市)級(含州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的代課教師,可以直接考核招聘為公辦教師。
(五)各項政策照顧加(獎)分累計不得超過30分,超過的按30分計算。
七、考試科目及內容
(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合卷)。
(二)考試內容:小學1-6年級現行語文、數學教材內容,滿分100分。
(三)本次招考不設開考比例。
八、報名時間及考試時間
(一)報名時間: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所需材料:
1、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2、當地計生辦或縣計生局出具的無超生證明;
3、當地派出所或縣公安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證明;
4、昭通市2015年擇優(yōu)招聘在崗臨聘教師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須貼上證件近照,另附證件照一張)。
(三)報名地點:巧家縣教育局人事股
(四)本次招聘只進行筆試,筆試時間: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
(五)筆試地點:巧家縣第二中學
九、擬錄人員公示
(一)確定進入政審、體檢人員
本次考試不進行面試。考試成績公布后,由縣教育局按加分政策規(guī)定給予加分,并及時公布最終成績。
政策加分工作結束后,縣教育局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設學科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政審、體檢人員名單。
出現相同分數的,加考面試,面試分數高者進入政審、體檢人員名單。面試工作由縣教育局組織。
(二)體檢
12月28日前,由縣教育局組織完成體檢工作。體檢標準參照《云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時間: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上午8:30,體檢地點:巧家縣人民醫(yī)院?崭箙⒓芋w檢,費用自理。
若出現放棄或政審、體檢不合格者,依次進行遞補。
(三)資格復審
12月31日前,縣教育局報送擬錄人員相關材料到市教育局完成資格復審工作。
(四)公示
政審、體檢、資格復審工作結束后,縣教育局對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名單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方式:巧家教育網。
十、辦理錄(聘)用審批手續(xù)
(一)選崗
擬錄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后,由縣教育局、縣人社局在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根據《巧家縣2015年擇優(yōu)招聘在崗臨聘教師崗位設置表》的崗位,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擇崗位,確定擬錄(聘)人員名單。若有總成績相同排名的采取抽簽方式決定選崗先后順序。
(二)辦理錄(聘)用手續(xù)
崗位選定后,縣教育局將擬錄(聘)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報送市人社局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辦理錄(聘)手續(xù)。
十一、其它事項
(一)凡已錄(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內無故不到學校報到者,取消錄(聘)用資格。被錄(聘)用人員必須在其聘用崗位服務6年以上,方可申請調動工作,6年以內調動的視為違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二)2013年至2015年招聘為公辦教師的,不再給予一次性辭退經濟補償;未能招聘為公辦教師的,待勞動合同期滿后,終止勞動合同,并給予一次性辭退經濟補償。
(三)整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若招聘工作發(fā)現徇私舞弊、違法亂紀現象,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本公告由巧家縣2015年擇優(yōu)招聘在崗臨聘教師工作領導組負責解釋
巧家縣2015年擇優(yōu)招聘
在崗臨聘教師工作領導組
2015年12月16日